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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鄂豫边区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信息来源:大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7-19 浏览次数:125 字体:[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鄂豫边区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悟退役军人文[2024]1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鄂豫边区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以鄂豫边区革命烈士陵园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围墙为准,即东邻城关镇田湾村,南邻县人民广场,西邻长征中路,北邻东盛家园小区,总占地面积164291.3平方米。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指导鄂豫边区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确保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清净,防止非法侵占。

大悟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