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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信息来源: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1-06 浏览次数:37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县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s://hb.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栏目自主报送公示2024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年报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报。

四、注意事项

(一)年报公示不需要任何费用,谨防诈骗。

(二)经营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长期停业未经营的经营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四)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五)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六)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七)经营主体还应当报送涉及社保、医保、外商投资、统计、税务等方面的信息。

五、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