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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提示函

信息来源: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4-23 浏览次数:348 字体:[ ]

县各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提升全县电商企业合规能力,促进我县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发布合规提示如下:

一、价格行为规范提示  

(一)明码标价,真实透明

1.经营者应当清晰、完整标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计价单位、优惠条件等信息,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打折;

2.对网店或直播间展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含赠品价值、运费规则、退换货条件)须以显著方式全程公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二)禁止价格欺诈

1.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比价等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

2.禁止以低价吸引消费者后私自加价,或未履行“保价服务”等价格承诺。

(三)规范促销活动

1.开展“满减”“秒杀”等促销活动时,需明确标注优惠期限、适用条件及价格比较基准;

2.禁止利用算法技术设置虚假中奖信息或实施不公正交易行为。

二、广告宣传规范提示

(一)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客观

1.禁止虚构产品功效、伪造使用场景、夸大商品价值等虚假宣传行为;

2.不得使用“国家级”“最优质”等无法验证的荣誉表述,禁用“绝对化用语”及未经核实的对比数据。

(二)禁止虚假性、诱导性宣传

1.不得通过编排剧本、虚构“悲情营销”故事或暗示“特殊福利”诱导非理性消费;

2.主播及团队禁止使用“最后XX件”“明天涨价”等虚构紧迫感的话术。

3.不得通过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诱导消费。

三、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合规提示

(一)禁止虚假交易与商业诋毁

1.不得通过“刷单炒信”“虚假测评”等方式虚构销售数据或商品评价;

2.禁止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专利、企业名称或直播间装潢造成消费者混淆;

3.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誉;

4.不得运用低俗语言互相诋毁、攻击竞争对手或传播不良文化。

(二)禁止垄断行为

1.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协同行为固定价格、分割市场或限制商品供应;

2.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或头部主播禁止下列行为:

(1)强制商家“二选一”或签订独家合作协议;

(2)以不合理高价收取“坑位费”“佣金”或附加不公平交易条件;

(3)无正当理由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参与竞争。

四、商品与服务质量规范提示

(一)严控商品质量

1.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完整供应链溯源体系,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禁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或授权专利的商品;

2.特殊品类商品(如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须依法公示资质证明、检测报告及使用说明。

3.涉及生产许可证及3C认证的产品,须依法公示资质证明

(二)规范营销行为

1.禁止通过制造抢购焦虑、暗示“内部渠道”等不实信息诱导消费者;

2.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屏蔽或篡改商品负面评价。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

(一)保障知情权与选择权

向消费者如实披露商品来源、质量、售后等信息,不得隐瞒瑕疵或风险;向消费者清晰、全面地告知促销活动的规则、期限、条件等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不得通过“霸王条款”限制退换货。

(二)完善售后服务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健全售后处置机制,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承诺,禁止拖延退款或推诿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保护个人信息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妥善保管和使用消费者、收件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数据,或泄露、出售用户隐私信息。

六、合规经营建议  

1.各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内部审核机制,主动开展自查自纠。

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平台内食品、药品经营者、提供认证相关服务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及时排查清理证照不全、过期无效、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平台内经营者。

3.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在商品展示页面中对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等进行明显区分、避免混淆。

4.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应依法合规开展网络经营活动,杜绝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信用监管、双随机抽查、网销产品质量抽检等措施,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以诚信为本,以消费者为中心,共同营造公平、透明、健康的网络交易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助力大悟县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消费者若发现上述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维权: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