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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悟县东新小黑饭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信息来源: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8-28 浏览次数:53 字体:[ ]

按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要求,现将大悟县东新小黑饭庄使用清洗消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大悟县东新乡常新社区友谊小区对大悟县东新小黑饭庄使用的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方盘”进行抽检取样,2024年6月27日接到该检测公司出具的编号 NO:2024318344 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该“餐具(方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方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属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当事人无从轻、减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三条行政处罚裁量应当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之规定按一般幅度给予当事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本文书一式 二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中晚餐经营,当时由于抽检取样的餐具是不怎么用到的,但是需要用时,都会提前清洗并且高温消毒处理,才导致被抽样品检验不合格。当事人现已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及时落实餐具清洗消毒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3、当事人已采用消毒柜,所有餐具集中消毒存放,从而消除风险。

四、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 N0:2024318344 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直接送达到当事人,当事人已采用消毒柜,所有餐具集中消毒存放,从而消除风险。


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