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高速“7.6”危化品泄漏事件情况报告
一、事件经过简述
2023年7月6日上午6时40分许,G4京港澳高速往北京方向1033KM处,一辆运载22吨危化品的运输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泄漏事件。车上人员发现车载监控模糊,并观察到挂车厢有烟气冒出,遂立即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在车辆后方摆放安全警示牌,然后拨打了119报警电话。
7时07分,孝感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将情况向大悟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电话通知,随后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常委、副县长杜荣同志电话报告。杜常委第一时间亲自带队赶赴现场,并指示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立即联动响应。大悟消防前进大道消防救援站接警后出动了3车15人,于7时25分到达现场。首先对高速路采取临时管控措施,限制车辆通行,然后将破损泄漏的危化品桶从涉事车上卸下,使用2只水枪对泄漏的危化品桶进行喷水稀释,并指挥专门车辆引导该涉事车辆就近从京港澳高速大新出口驶离。7时50分,事发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高速交通逐步恢复正常,此次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均高度重视,通过电话对各部门进行指挥调度,要求迅速平安处置到位,尽可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县委常委、副县长杜荣同志第一时间亲自赶赴现场,指挥调度各部门进行应急处置与抢险。高速交警在事发后立即对涉事路段进行了临时管制,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大新镇政府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均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
为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经县委常委、副县长杜荣同志现场分析研判,指挥涉事车辆在驶离高速后停放至指定的空旷安全位置,由公安交警、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对附近道路进行临时封锁与管制,拉上警戒线并派专人在涉事车辆旁应急值守,并向市局报备。
三、运输货物情况
共22桶危化品(桶为运输强酸专用的耐腐蚀钢衬塑料桶),其中包括:硝酸11桶(1吨/桶),危化品分类为第八类腐蚀品,浓度为68-70%。氢氟酸11桶(1吨/桶),危化品分类为第八类腐蚀品,浓度为49%。另有松油醇2箱(每箱500ml*20瓶),危化品分类为第三类易燃液体。此次发生泄漏的为其中1个硝酸桶。
四、危化品车辆情况
重型半挂牵引车(辽M·S8653),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辽M·Z680挂),均有机动车行驶证,且均在有效期内。车辆归属于开原龙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新城街孙台社区6委3组。
五、危化品车辆随车人员情况
(一)赵志杰,男,44岁,河南省襄城县人。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处于有效期内。危化品从业资格类别为:道路危险货运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运运输押运人员,证件齐全。
(二)张阳,男,34岁,河南省永城市人。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处于有效期内。危化品从业资格类别为:道路危险货运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运运输押运人员,证件齐全。
六、初步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情况及消防救援人员的意见,初步分析发生此次事件的原因可能为:装危化品的塑料桶外层有钢制框架对其进行固定,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颠簸,可能导致钢制框架与塑料桶之间发生摩擦,从而导致塑料桶被磨破,最终导致危化品发生泄漏。
七、事件后续处理
县委常委、副县长杜荣同志对事件后续处理作出指示:鉴于此次运输的货运均为危险化学品,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处置,要督促涉事车辆所属企业紧急调度专业危化品转运车辆与专业人员赶来现场,对涉事车辆上剩余的货物及时进行转运,充分降低安全风险。同时,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大新镇政府等单位要在现场密切监视,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妥善处置涉事车辆及剩余的货物,消除各类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