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流程的通知
(悟政办规〔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湖北省林业局印发的《湖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负面清单》(鄂林资〔2021〕30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林业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4号)和2022年县国土空间间规划委员会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流程如下:
全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包含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部门审核、用地公示、联合指导、组卷上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审批文件等7个环节。
一、用地单位(个人)申请
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林业局提出申请。
二、部门审核
县林业局收到单位或个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使用林地是否符合用地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
1.《使用林地申请表》
提供统一式样的《使用林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1)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乡村建设项目,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
(3)批次用地项目,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的项目。提供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或出具)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内容包括年份、批次、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具体建设内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集镇、村庄规划情况,并附相关规划图。
(4)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5)宗教、殡葬等建设项目,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提供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有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矢量数据的,并附2000坐标系、shp或gdb格式的矢量数据。
4.其他材料
(1)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占用国有林地的,提供被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同意的意见;占用集体林地的,提供被占用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承包者同意的意见。
(2)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的方案,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内容。
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县林业局安排2名技术人员现场查验,并出具《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经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受理;对不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退回并书面说明原因。
三、联合指导
县林业局对审核通过的使用林地的项目汇总后,向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汇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通过审批的使用林地提出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指导意见。
四、用地公示
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汇报后,县林业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再次现场查验,符合使用林地要求后,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使用林地具体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及涉及使用林地的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并出具初步同意使用林地审查意见书,由县林业局组卷上报省林业局审批;公示有异议的,县林业局书面说明原因,退回申报材料给用地单位或个人。
五、组卷上报
县林业局根据项目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账号和密码,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传县级审核通过的材料,省林业局审批办受理后,组织专家会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网上会审通过的,省林业局通知缴纳森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会审不通过的,说明原因,退回申报材料到县林业局。
六、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省林业局会审通过后,通知使用林地项目单位或个人到县税务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到国库。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标准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林业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4号)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临时使用林地不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取消收费后,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七、领取审批文件
缴费完成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到省林业局领取行政许可文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申请使用林地所在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林业站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对使用林地实行动态监管,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之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附件:大悟县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流程图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大悟县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