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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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40200/2024-0112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大悟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11-14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若干措施
发文字号: 悟政规〔2024〕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若干措施

信息来源:大悟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4-11-14 浏览次数:85 字体:[ ]


 

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推进

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若干措施

悟政20244

 

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发2022〕8号)《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若干措施》孝感政规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一)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围绕绿色能源、农产品加工、生态文化旅游、印刷包装、金属制品等主导产业,同时聚焦信息数据、大健康、新能源、生物医药、生态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和战略储备,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每年对新获批的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当年授权且实际运用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授权当年实现运用的每件奖励2万元。

(二)实施专利奖配套奖励。对本县专利权人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给予配套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评湖北省专利或高价值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发明人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三)强化知名品牌创建。聚焦全县现有的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及县产业链龙头企业,强化优势企业品牌创建和境外知识产权布局,加快形成以“单项冠军”企业和骨干企业为龙头、以产业集群为支撑的品牌发展新格局。对首次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持有人每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湖北省优势商标的商标持有人每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湖北省荆楚品牌培育工程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湖北省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或湖北省地理标志培育暨创新大赛金奖、银奖、提名奖(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以马德里体系模式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给予奖励,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奖励2000元人民币以单一国家注册的,每成功注册一件商标奖励1000元人民币。

(四)推动农产品品牌转化。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注册涉农商标、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加工产品商标,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含量高、社会影响大的农业品牌,充分发挥地标经济效能,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对当年核准注册农产品商标3件以上并实际使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0.1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的地理标志,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注册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并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商标)对注册人或申请人每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区域品牌创建,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企业数量实行分级奖励,即对授权对象超过30个的给予3万元奖励,授权对象超过20个但不满30个的给予2万元奖励,授权对象超过10个但不满20个的给予1万元奖励。农作物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审定或登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产生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奖励0.2元。有多个申请人的以第一申请人为准。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六)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创新要素向产业、企业集聚。支持以新能源、大健康、生物医药、生态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开展专利布局,聚集核心专利。积极培育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扎实有序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和认定工作对获得专利产品认定的每件奖励1万元,并优先推荐专利产品备案专利产品认定较多的企业申报专利类优势企业。对获评国家、省级、地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以最高认定为准不重复奖励。

(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合作。鼓励工业企业自主专利转化,或引进国内外高价值专利在悟转化。对新获批的湖北省专利转化运用工程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在我县实施专利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企业,3年内给予合同成交额2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单位项目已获得上级财政资金资助或已经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不重复享受资助。

(八)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评估、贴息、风险补偿等资助政策,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风险补偿金,综合运用保险、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做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及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登记工作,为企业提供便捷融资服务。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积极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获得专利质押融资备案登记和获得商标权质权登记的企业进行贴息补助,对借款企业按发放贷款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每项或每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公安、农业农村、商务、林业、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及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对新获批湖北省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十)鼓励权利人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我县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经法院判决后胜诉且已生效,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再按照案件实际发生代理费的2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案件配套激励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每个主体每年度的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

(十)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在知识产权密集型重点市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工作站。给予年度考核合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工作站各2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上级已有专项建设经费的不再另外补助。

四、发展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

(十)强化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县经济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各类产业园区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工作站,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园区向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转变。积极争创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对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中介机构拓展服务内容,改善服务质量,积极参与企业专利挖掘和运营管理。对新获批的湖北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完善中介机构激励政策,对新在大悟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正常运营时间满二年,信誉度良好,专利、商标代理量增长较快,且每年专利授权50件以上或注册商标20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万元奖励。

(十)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鼓励中小学校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同一学校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以最高认定为准,不重复奖励。

(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贯标。鼓励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将知识产权纳入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和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对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进行补贴,但最高不超过10万。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加强组织协调。县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本乡镇、本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十)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原则,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市场主体投入为主体,社会参的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

本措施适用于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非法人组织、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依法依规缴纳税收和社保、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或机构。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县政府此前作出的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如本措施没有规定的,按原有规定执行;就高选择奖励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大悟县人政府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