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供水管理,提升全县供水保障水平,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孝感市农村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大悟县农村供水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进行具体解读:
一、制定细则的原因
一是《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孝感市农村供水管理实施细则》于2013年出台,对于农村供水管理工作的规定的比较原则,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地方规范性文件来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二是当前全县农村供水已经进入高质量新阶段,做好《细则》的出台工作,是对农村供水事业的高度负责,对群众利益的关心,也是对农村供水资产良性运行的高度重视,同时可以促进水资源的统一利用和管理。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必须建立健全责任管理体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三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缺乏规范。我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存在工程产权不明晰、管理责任不清、技术和人员配备不齐、设施不全等问题,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有一定差距。
二、制定依据
《细则》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推进方案》、《孝感市农村供水管理实施细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说明
《细则》共7章42条,《细则》的总体思路是在《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针对我县农村供水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细化相关内容。
1.第一章 总则共7条,主要对本办法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各单位的义务做出了规定。
2.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共5条,主要对农村供水发展规划与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做出了规定。
3.第三章 供水与用水共11条,主要对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属、供水单位及用水户需遵循准则做出了规定。
4.第四章 设施管理与维护共8条,主要是对农村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做出了规定。
5.第五章 水源与水质共5条,主要对农村公共供水水源保护、应急预案、保障供水水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6.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5条,主要对供水单位、用水户以及相关组织或个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
7.第七章 附则共1条,主要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做出了规定。
四、制定意义
《细则》的制定实施,标志着大悟县农村供水事业迈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农村供水管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为提升全县农村供水用水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用水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满足和提升人民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的获得感,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的源泉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