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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1 浏览次数:109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林地审批,经2022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流程。

二、起草依据

起草该流程主要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湖北省林业局印发的《湖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负面清单》(鄂林资〔2021〕30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林业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4号)。

三、主要内容

流程明确了全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包含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部门审核、用地公示、联合指导、组卷上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审批文件等7个环节。主要内容如下:

1.用地单位(个人)申请。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林业局提出申请。

2.部门审核。县林业局收到单位或个人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使用林地是否符合用地条件进行审核。符合使用林地条件,县林业局安排2名技术人员现场查验,并出具《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签字盖章后受理;不符合使用林地条件,退回并说明原因。

3.联合指导。县林业局对审核通过的使用林地的项目汇总后,向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汇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通过审批的使用林地提出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指导意见。

4.用地公示。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汇报后,县林业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再次现场查验,符合使用林地要求的,在村务公开栏及涉及使用林地的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并出具初步同意使用林地审查意见书,由县林业局组卷上报省林业局审批;公示有异议的,县林业局书面说明原因,退回申报材料给用地单位或个人。

5.组卷上报。县林业局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传县级审核通过的材料,省林业局审批办受理后,组织专家会审并出具意见。网上会审通过的,省林业局通知缴纳森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6.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省林业局会审通过后,通知使用林地项目单位或个人到县税务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到国库。

7.领取审批文件。缴费完成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到省林业局领取行政许可文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申请使用林地所在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林业站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对使用林地实行动态监管,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之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