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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大悟县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运行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4 浏览次数:51 字体:[ ]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统计工作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孝办发〔2019〕7号)和《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孝感市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运行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20〕11号)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大悟县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运行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悟政办发〔2020〕4号文件),现将该文件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总体目的

为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更好地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国家和省市提出加强改革和完善统计工作运行机制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补齐短板,坚持依法统计、强化依法治统,坚持上下联动、发挥整体效能,不断改革和完善统计工作运行机制,使统计工作积极适应、反映、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全面准确高效地反映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管理、精准决策提供可靠的统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统,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改革和完善统计工作运行机制的重点。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始终贯穿统计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全过程,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提供统计保障,依法规范统计行为。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执行统计法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的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专业统计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

——坚持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分级分部门负责的统计工作运行体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统计、管行业必须管统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强化调查对象的主体责任。把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企业(单位)统计和社会调查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合理配置和统筹使用各种统计资源。

——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升国民经济核算、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居民收支等常规统计调查水平。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健康产业、绿色发展等专项统计监测。拓展统计调查领域,建立新经济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调查服务水平,强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分析以及预测预警预判,为实现大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统计服务。

(三)总体目标。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主导、统计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企业(单位)主责、齐抓共建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完善的统计工作责任机制、保障机制和落实机制,推动新时代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党委统一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计工作的政治性,将统计工作摆上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门听取一次统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加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全县统计工作总体水平。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

(二)政府组织主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强化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法定义务,为统计工作提供坚强保障;研究解决统计工作重大问题,推动统计改革发展;支持和督促统计部门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统计工作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指导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规行为;深化统计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积极支持并高质量完成国家统计局孝感调查队和湖北省统计局孝感调查监测机构工作任务。

(三)统计统筹协调。加快实现由“干统计“向“管统计和干统计”并重转变。依法管理统计工作,规范部门调查项目审批。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加强国情国力普查、国民经济核算、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分析及各种考核评价等综合性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运行情况进行剖析,提出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加大统计业务指导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创新和完善统计教育培训方式方法,突出加强对乡镇(区)、“四上”【1】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综合能力;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探索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四)部门分工负责。部门要明确承担部门统计的机构或在内设机构中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确保统计工作有效开展。部门统计职能由多个内设机构承担的部门,要明确统一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相关部门要精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进规达标”情况,协调企业及时做好向统计部门申报“入库”【2】工作;建立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协助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准确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各种统计资料。发改部门对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负有监管职责,科经部门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统计工作负有监管职责,住建部门对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企业统计工作负有监管职责,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以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统计工作负有监管职责。其他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加快由过去的”系统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并按要求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各种统计资料。

(五)企业(单位)主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单位)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本企业(单位)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企业(单位)统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工作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统计、独立上报统计资料,对其上报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本企业(单位)原始记录制度,完整、真实地记录企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以此作为生产统计数据的依据;对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查询、催报,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如实回复,或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断增强企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保证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迟报拒报、不虚报瞒报。

(六)齐抓共建共管。坚持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完善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坚持组织协调、夯实基础、政策引导、信息共享,完善统计工作保障体系。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强化考核、及时通报,完善统计工作的落实体系。努力实现统计管理严谨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可靠、统计服务普惠优质的工作目标。

注释:

    【1】“四上”企业:“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差开发经营业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若没有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 有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辖区内注册的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法人企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企业)直属的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

    房地产业:在大悟县注册的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房地产开发法人和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入库,法人成功申报入库后的次月起可申请项目入库)

——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和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规模以上服务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等4个行业中类。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2】“入库”:企业(项目)单位达到“四上”企业(项目)纳统条件后,行业部门积极组织申报企业(项目)单位申报纳统资料经县统计部门初审后,经市、省和国家逐级审核验收通过后纳入联网直报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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