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人民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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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6-28 浏览次数:117 字体:[ ]

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

二、实施主体:大悟县民政局

三、设定依据: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中华孝文化名城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五、申请材料:

1.申请补贴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

2.申请补贴养老机构法人身份证;

3..大悟县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

4.申请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六、办理流程

1、受理:提交身份证、申请表;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供申请必要材料 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审核:县民政局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察看评估,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通过,报县财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发放”的初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和说明理由

3、审批:县财政部门审批通过,予以拨付,审核不通过,说明理由,

4、办结:资金通过国库拨付到代发金融机构。

七、办结时限:资金下拨时间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咨询方式:大悟县城关镇长征中路19号大悟县民政局  0712-7238226

十一、投诉电话0712-7222563

 

附件1:大悟县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大悟县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审核表.docx

附件3:大悟县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