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原文:
大悟县的有关领导:
您们好!
最近,芳畈镇计生办出台了新的服务收费规定——只有一个小孩的育龄妇女要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要交纳300块钱的保证金。请问这是大悟县的行政行为,还是芳畈计生办的违规行为?如果是基层政府为民着想,交了这300块钱的保证金办理一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就可以在3年之内不需要参加该区域内的孕检或者不需要异地孕检证明,这的确是一个好主义。如果是工作手段,拿了这300块钱就限制别人不超生,那就不是一个好主意。因为300块钱在现在的中国,办不了什么事情,更何况是一种几千年是传宗接代的观念。
希望相关部门能正确行使人民和国家给予的权力。
此致
芳畈刁民
2007-07-23
关于《300元钱能做什么》的回复
县政府督查室:
九月二十七日,接到电子信箱转办单后,就网民反映芳畈镇在办理一孩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交纳300元钱保证金一事,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全面的清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芳畈镇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的情况说明
芳畈镇计生办按婚育合同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计划生育法》、《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镇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出台了《关于对已婚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诚信管理的规定》(芳发(2007)12号),明确了镇计生办在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婚育合同时双方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对不按时参加“三查”,不及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已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流出人口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寄回两次三查证明。我镇2007年共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789份,其中只有一个小孩的育妇是属于计划生育服务重点对象,全镇办理一孩育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取保证金只有3人,只有3人每人交了300元钱保证金。
二、关于收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保证金的目的和用途
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流动人口特别是一孩婚育群众流出的对象,更是难中之难,芳畈镇为了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有效地了降低二孩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加强了对一孩育妇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要求交300元的保证金,以便育龄群众每年寄回有效的三查证明两次以上,每年缺一次在保证金中扣除50元钱,一年未寄回一次有效证明的,保证金扣完。所交押金全部打入《关爱女孩行动》基金帐目上。
三、关于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收取押金的整改情况
尽管该镇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推进全镇计生工作水平的目的出发,但由于在与流出对象签订合同书时,政策没有宣传到位,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没有讲解到位,导致个别对象产生不满情绪,并在网上进行投诉,损害了计生工作和全县的形象,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该镇党委、政府决定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把政策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全方位的宣传,对婚育合同书的内容以村为单位再次组织学习;二是对已寄回有效“三查”证明的对象如已收受押金的全部退回,并上门做好解释工作,防止此类事情再度发生;三是进一步转变计生干部的工作作风,实现计生工作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坚决处理乱收费、乱罚款的违纪事情发生,以良好的服务蠃得育龄群众的认可,树立计生新形象。
大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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