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原文:
日 期: 2007-09-03 17:38:07
发件人: "三郎" <sanlangqq@163.com>
收件人: dawu008@163.com
主 题: 大悟越华防护用品公司无合同非法用工!
你好!
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目前在武汉工作。因为私人关系了解到大悟跃华防护用品公司整个公司没有一人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从厂长到员工,几乎都是每周七天工作日。管理人员无休,工人计件工资。
该厂是武汉新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在大悟兴办的工厂。老板直接管理大悟工厂,采用家长制,没有正规的管理制度,赏罚完全靠领导喜好。监督靠的是在厂里面的亲信。厂长都在亲信的监视之下!厂长没有决定权,每件事都要老板拍板。
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劳动保障,没有休息日。工厂里大部分工人收入都少于一千,厂长的工资都不超过1200!
有劳动雇佣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当地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劳动监察部门没有行驶监察管理职能,让这样的血汗工厂在当地运行。请地方市省领导查实!
这封信已经分别抄送大悟县,孝感市及湖北省劳动监察部门。请尽快回复!谢谢~
江(159××××3375)
2007-9-3
关于《大悟县越华防护用品公司无合同非法用工》的回复
江同志:
你好!2007年9月27日,我局接到大悟县人民政府督察室转来的你反应大悟县越华防护用品公司无合同非法用工的情况,局领导十分重视9月28日上午即派员到该公司调查。经调查情况如下:
1、该单位现有工人180多人,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该单位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每天9小时,一个月只有2天休息。
3、该单位为计件工资,休息休假时间上班的劳动报酬和平时上班的报酬一样计算,且没有补休。
4、该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我们认为你反应的情况基本属实。我局工作人员当场向该公司负责人指出了上述违法行为,并要求其限期改正。该单位表示今后一定认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遂步改正上述错误行为,并在今后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依规履行企业义务,注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大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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