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电子信箱信访件
(2008年 第1期)
县政府督办室 2008年3月10日
关于发展农村沼气 (原文)
尊敬的县领导:
你好,我是大悟县宣化店镇黑关村人,身份证号:420922198311096073。现在太原上学,于08年6月份毕业。
由于现在找份理想的工作较难,所以我想回家办个生产新型沼气发生装置(与传统的那种沼气池有很大的区别)的小厂。我从大悟政府网站上看到《沼气点亮大悟农村新生活》的文章(相关链接
http://www.xiaogan.gov.cn/Html/shzyxnc/2007-9/3/10_07_15_891.html),文章上说:国家按每口沼气池,给予1000元的补贴,不知道如果毕业回家发展沼气能不能也得到相应的补贴。
还有,看到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不知道在我们那儿能不能落实。
谢谢您的回复。
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发件人:陈万金
发件人信箱:v.v.v.love@163.com
发件时间: 2008-03-09 22:53:12
关于对陈万金同学“发展农村沼气”邮件的回复函
陈万金同学: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大悟农村沼气事业的关心!同时对您回家创业的精神表示由衷的敬意!你的邮件已收悉,现仅针对涉及发展农村沼气事业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大悟县农村沼气发展现状
目前全县已累计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1.65万口,中型沼气池34口,沼气池池型为常规水压型,其中1.65万口农村户用沼气采用预制件组装工艺,自动进料,出料方便,相对于传统沼气而言,在施工工艺上,有很大改进,在使用管理上非常方便。总之农村沼气为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改善农村生活,促进农业生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国家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的有关政策
为发展农村沼气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出台了发展农村沼气的相关政策和相关法律,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推动和监督管理。一是《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展农村沼气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标准化和专业化施工,实施就业准入制度,明确规定西南地区每户补助1000元,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建池农户。同时对农村沼气项目的申报与下达、组织实施与检查验收作了相当严格的规定:必须由农业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再由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沼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最后由省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验收。二是由财政部、农业部联合颁发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村沼气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对农户只补物资、不补平资金。由此可见,国家对发展农村沼气的投资和管理力度是相当大的,每口沼气池补助1000元是事实,但是只针对建池农户,不对工厂和企业。所以您想从事农村沼气事业,必须按照上述两个《办法》的有关规定,争取国家项目,才能享受国家补助资金。
再次感谢您对农村沼气事业所倾注的热忱,同时欢迎您对我县农村沼气事业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顺祝:学业有成,心想事成!
此致!
大悟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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