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电子信箱办理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构建和谐大悟,县政府办公室在大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bdawu.gov.cn)设立政府电子信箱,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县政府及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理。为切实加强政府电子信箱的管理,认真做好办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政府电子信箱受理范围
1、对我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对我县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对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5、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信访人须知事项
(一)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排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以及属于民事、经济等个人问题,与政府职责无关的,不予受理。
(三)向政府电子信箱写信,原则上应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
(四)来信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五)信访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请写明前一封信件的受理编号、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六)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不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
三、办理原则及程序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电子信箱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政府电子信箱来信受理工作,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及时阅读、办理电子邮件,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网上回复。来信反映属于各乡镇政府或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县政府督查室直接转有关乡镇政府或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承办;来信反映的情况比较重要的,对事关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紧急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根据来信内容分别报县长、分管副县长批示,并送县政府主任、分管副主任。
四、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政府电子信箱来信承办机构和具体办理人员(每个单位都要设专门邮箱,开通互联网),对所有来信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在网上答复。在收到政府电子信箱转办信件后,承办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告知来信人是否受理;对建议、咨询类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需要调查处理的,应在30天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
五、政府电子信箱来信办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被控告、检举的对象,不得公开控告、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
六、对县政府领导的批办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处理,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加盖单位印章在规定期限内报县政府督查室,由县政府督查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回复来信人;县政府督查室直接转办的信件,由各承办单位将研究处理意见和结果报县政府督查室,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回复来信人。
七、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县政府督查室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政府电子信箱来信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来信办理不彻底的,应发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因对来信处理不当而引发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政府电子信箱来信办理情况予以通报,并对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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