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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姓名: | 吴京 | 电子邮箱: | 328623291@qq.com | ||
联系地址: | 湖北省大悟县东新乡姚店村 | 手机号码: | 18****698 | ||
咨询标题: | 农村修路占用基本农田赔偿标准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0-10-20 09:13:14 | ||||
咨询内容: | 您好,近期姚店村村干部到村里通知修路要占用我家基本农田,说修路占用土地林地和林地不给赔付,占用农田按照每家500元标准补助。修路时好事,我支持,但是对村干部所说的赔付说法和标准怀疑,我想咨询:此次大悟县东新乡姚店村修路(姚店-何店)占用基本农田是否赔付?赔付标准是否有相关规定?能否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执行? | ||||
答复单位: | 东新乡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0-10-20 16:01:03 | ||||
回复内容: |
拟回复意见: 留言人咨询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关于修路占用农田的赔付标准是国家重点立项项目的预算补助标准,适用于修建高速公路、国道等,不适用于此次姚店村的道路扩宽工程。②姚店村此次道路扩宽,上级拨付资金标准为:1米13万,2米20万,修路资金本身不宽裕,但考虑到只占用姚店村部分群众的基本农田,故考虑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家庭进行适当补助。 以上情况均已向留言人说明,并提供东新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留言人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支持村里修路。
大悟县东新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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