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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惊现56年前“土地房产证”
         
作者:雷宏兵 李新…    新闻来源:大悟电视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1

中国共产党在半个多世纪前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主人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大悟乡村被发现。7月9日,记者赶赴大悟县黄站镇张寨村张某家见到了这一珍贵的历史凭证。
    
9日上午10时许,记者驱车近2小时到达该村农户家中,村民们捧出三张发黄且有些破损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记者看到,三张编号分别为第008号、第009号、第010号,是1952年颁发的“湖北省礼山县土地房产所有证”(注:大悟县曾名为礼山县),上面的主人均为肖忠盛。“土地房产所有证”上清楚地记载: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确定本户全家4人所有土地共计可耕地二十八叚(坵)、非耕地一叚(坵)、房产共计房屋四间地基均作本户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上盖礼山县人民政府及县长的印章。据村中较年长的村民介绍,这是在土改时期,当时县政府发给农民的土地证,能保存至今,实属罕见。
    
记者了解到,据历史文献记载,中国最早的土地证出现在宋朝,名称叫“地符”。自清代开始,官府开始发给农民签业票、清丈归户票等,作为田主耕种管理的凭证和纳税的依据,后来又改称“易知由单”、“执照”。太平天国时期,洪秀全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提出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重新平均分配土地的主张,土地证又改称“田凭”。民国年间,又称为“土地执照”。但无论土地证的名称如何变化,农民始终没有摆脱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直到1947年7月,中国共产党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在东方这块古老的土地上建立起了一种崭新的土地制度,农民才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这是中国土地史上最深刻、最彻底的土地革命,而记载这场革命的便是中国共产党发放给农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责任编辑:libi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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