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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召开关闭境内钒厂的紧急会议
         
作者:政办城建土管科    新闻来源:政办城建土管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9

    7月9日上午,县政府副县长贺卫东主持召开了全县关闭钒厂的紧急会议,就全县钒厂关闭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部署。县环保、安监、电力、国税、地税、公安、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及四姑镇、大新镇、刘集镇、夏店镇常务副乡镇长参加会议。
    会上,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通报了我县境内非法生产钒的4家企业,分别是四姑、大新、刘集、夏店钒厂,生产规模总计为134门,月加工矿石3000吨,排放工业废水1.23万吨,对农村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对此,相关部门及乡镇对关闭钒厂作表态性发言,一致表态全力支持配合关闭行动。
    会议最后,副县长贺卫东同志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关闭钒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国家对环境保护上看,小钒厂属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也不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从发展战略上看,我县被国家发改委列为限制发展区,我们提出了要建立生态示范县,建成武汉“后花园”,优先发展旅游业,这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上看,小钒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对周围环境造成了非常大的污染,严重危害了人们群众的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稳定。从发展趋势上看,现在不对这4家钒厂实施关闭,今后周边乡镇攀比,有可能发展十家甚至二十家钒厂,环境污染将会加剧。为此,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从构建“两型”社会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关闭行动取得圆满成功。二是明确责任,统一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县公安局要以非法生产对4家钒厂进行查处;县国土资源局要收回发放土地证,对未发放土地证的,依法进行查处;县环保局要依法按最高限额从重进行处罚;县工商局要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县安监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进行查处;县电力公司要依法停止供电。钒厂所在乡镇是实施关闭的责任主体,县政府要求必须在7月15日前,自行组织专班,对本乡镇钒厂实施关闭。在7月15日后,仍没有对其实施关闭的,县政府将组织联合执法专班,对其实施强行关闭。三是严肃纪律,严守政策,确保关闭行动进展顺利。这次关闭钒厂行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政策,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关闭行动按期完成。在关闭行动中,对拒不执法、不支持、不配合的部门和乡镇,县政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编: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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