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推进我县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林业生产活力,提高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性,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精神,县林业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大悟县支行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意见规定:由依法拥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森林景观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需持县人民政府统一印发的《林权证》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报告),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其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由金融机构依据借款人不同的贷款用途、项目生产周期、综合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抵押人在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不得改变林地的用途。 近年来,林业生产者担保难、贷款难一直是制约我县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开办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对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帮助山区农民增收,实现山区经济多元化,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libi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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