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创建工作专班,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文明县城创建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创建专班,请各专班对照工作目标制定创建规划,研究工作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政务建设和发展环境工作专班
1、政府诚信、勤政建设
①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②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③政府在民事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契约;
④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⑤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设立为居民服务的热线电话;
⑥群众对政府诚信和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高于80%;
⑦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高于80%。
2、国家机关依法行政
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②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公正、文明地执行公务;
③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法行政的投诉。
3、电子政务建设
①建立城市政务网站并及时更新内容;
②利用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4、社会公益事业
①经常开展社会捐赠活动;
②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形成风气;
③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达5%。
5、经济发展水平
①人均GDP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②GDP年增长率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6、人口与生活质量
①计划生育率高于95%;
②平均预期寿命高于73岁;
③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高于18平方米;
④恩格尔系数低于40%。
7、社会保障
①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高于90%;
②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高于60%;
③每百名老年人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高于1.5;
④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最低生活保障不低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并随经济发展 逐步提高;
⑤有专门的扶贫帮困机构,建立扶贫帮困的工作机制,孤寡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得到照顾和扶助;建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站,有效开展工作。
8、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
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和走私贩私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②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贩私事件;
③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
④开展创造“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活动(有1—2条省级以上示范街)。
9、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①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②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③对公务员吃、拿、卡等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10、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
①银行、公安、交通、商业等窗口行业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②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二、宣传教育工作专班
1、理论学习
①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②中心组坚持学习,把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计划;
③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宣讲。
2、干部教育
①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
②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③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3、信用体系建设
每年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4、理论宣传与研究
①建立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阵地,并经常开展活动;
②注重社会科学研究,有获省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
5、民族精神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①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
②注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并正常开展活动;
③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6、居民教育
①常年开展居民教育,有计划、有教材、师资队伍落实;
②7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立居民学校,有效开展活动;
③利用“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日”等时机开展道德宣传,“20字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知晓率达到70%),居民文明守则广为宣传。
7、学习、宣传先进典型
①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
②有重大先进典型被中央、省直媒体集中宣传;
③形成崇尚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居民对本县重大典型的知晓率达到70%。
8、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①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②学校把德育放在素质教育首位,贯穿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③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④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净化电视荧幕;
⑤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
⑥团队活动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
⑦注重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中心城区至少有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9、国民教育
①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②建立健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
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0、科学普及
①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技场馆;
②建立全县性科普志愿者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
③主要新闻媒体开设科普宣传栏目、节目;
④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县性科普教育活动。
11、文化建设
①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充分发挥作用,无侵占、挪用现象;
②每个街道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每个社区有综合性的室外宣传栏;
③经常性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和读书活动;
④“扫黄打非”工作机构健全,活动经常;
⑤及时处理制作、生产、销售非法出版物行为;
⑥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完善;
⑦文物保护有专门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
⑧无重大文物被盗、被毁事件。
12、体育事业
①群众性体育设施比较完善,符合《湖北省体育场地规划建设用地定额标准》;
②各文明小区建有“国家全民健身工程”等健身设施;
③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中心),每年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④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经常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每4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每年举办大型群众活动;
⑤重视体育人才培养,竞技体育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13、公共场所道德
①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②公用电话、邮箱报栏等公共设施得到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③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
④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
14、医疗与公共卫生
①将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卫生事业补助政策;
②各医疗单位坚持文明优质服务,无违纪违法行为和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③120急救中心网络健全,设施完善,服务周到;
④地方病达到控制标准,艾滋病预防、救治工作到位;
⑤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健全,布局合理;
⑥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率达到80%;
⑦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⑧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疾病预防应急救治体系;
⑨义务、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超过70%;
⑩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食品卫生符合卫生部门相关的质量标准,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无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15、创建工作
①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②党委、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动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③党委、政府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④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⑤制定创建文明县城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⑥制定创建文明县城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16、创建工作机构及运转情况
①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②文明委工作正常,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
③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④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⑤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有力;
⑥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
17、文明单位、行业创建
①坚持开展全县性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②制定并实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③文明单位评选过程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④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超过95%;
⑤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效果好。
18、农村创建
①全县每年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3次以上;
②城乡共建机制健全,活动正常;
③农村面貌有明显变化。
19、创建氛围和管理
①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
②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
③街道、单位、社区采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④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
⑤建立完善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
⑥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⑦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提案、议案;
⑧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⑨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并及时处理媒体反映的情况;
⑩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专班
1、公共安全保障
①110报警服务台反应迅速,处理及时,群众满意;
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100%,重大火灾控制在标准以内;
③建立社区民警值班制度。
2、扫除黄赌毒和除黑打恶
①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扼制;
②有效开展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
③无危害一方,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严重影响的黑恶势力。
3、反邪教工作
①领导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②深入做好“法轮功”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
③无“法轮功”人员集体上访、闹事事件。
4、有效控制各类案件发生
①交通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人/万台车以内;
②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控制在全省规定的标准以内;
③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低于2起/万户;
④家庭暴力投诉率低于2起/万户;
⑤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低于2起/万户。
5、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建设
①普遍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部门;
②劳动监察部门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③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电子游戏厅实施有效管理。
6、法制宣传教育
①法制宣传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②领导干部、司法执法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
③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80%。
7、法律援助与服务
①设有基层法律服务热线;
②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③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8、车辆停放和交通站点秩序
①有机动车、自行车停放场地,机动车、自行车停放有序;
②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
③车辆停靠安全规范、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9、公交站点布局和居民对交通的满意度
①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
②斑马线、隔离栏栅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
③居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度高于60%。
10、居民交通行为
①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
②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
③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11、见义勇为
①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保障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利益;
②每年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
四、社区创建专班
1、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
①制订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
②依法直选社区居委会,80%的选 民参与选举;
③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民主决策制度;
④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民警值班制度。
2、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①70%的街道、社区建立市民学校,有效开展活动;
②每个街道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每个社区有综合性的室外宣传栏。
3、文明社区创建
①有工作机构,有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划;
②有具体的保障措施;
③有健全的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
④各文明小区建有“国家全民健身工程”等健身设施;
⑤创建活动扎实,社区单位参创率达80%,居民参创率达70%;
⑥深入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效果好;
⑦社区居民对创建文明县城的知晓率高于80%,支持率高于70%。
4、社区环境卫生
①落实门前“四包”制度,有卫生清扫队和卫生保洁制度;
②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垃圾站、果皮箱布局合理,清洁卫生;
③无暴露垃圾和垃圾死角;
④无违章搭建和占道经营。
5、街巷基础设施
①小街小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
②排水设施完好;
③绿化覆盖率高于30%。
五、城市建设和市容市貌工作专班
1、主次干道环境
①主次干道路面完好,无明显坑洼积水,无暴露垃圾;
②人行道平整畅通,无侵占现象;
③道路标牌规范,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
2、环卫设施建设
①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垃圾站、果皮箱布局合理,清洁卫生;
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率达100%。
3、街巷基础设施建设
①小街小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
②排水设施完善;
③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4、城市绿化
①建成区绿化率高于30%;
②城市绿地率高于25%;
③人均公共绿地高于6平方米。
5、废弃物处理
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于60%;
②城市污水处理率高于1.5%。
6、环境质量
①环境保护投资指数高于1.5%;
②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指数<100的天数)高于75%;
③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高于90%。
7、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
①无违章搭建现象;
②无跨门经营。
8、建设工地文明施工
①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
②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
③建筑工地安全制度健全,无导致伤残的责任事故;
④建筑职工宿舍整洁有序,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200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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