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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城镇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6
 

尊敬的城镇居民朋友:

您好!

金秋十月,和风送爽。倍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朋友关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经省、市、县政府批准,于10月1日起在大悟县全面启动实施。这是我县实现全民医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件大事;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件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体现社会公平、增进亲民爱民惠民的一件大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采取家庭(或个人)参保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把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作为参保对象,以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部分门诊大病医疗为主,兼顾门诊小额病种治疗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的就是要通过建立稳定的资金筹集机制,化解医疗风险;通过互助共济,使全体城镇居民同享改革成果,共建和谐家园。

为了让更多的城镇居民参保并享受到这项制度的好处,政府对参保的城镇居民给予资金补助。其具体标准为: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以及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其他在校学生以及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和非从业城镇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60元,学生、儿童家庭只需缴纳10元,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只需缴纳120元,就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五年以内的,医疗保险每年给予报销30000元的待遇;参保超过五年的,医疗保险每年给予报销50000元的待遇。参保城镇居民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部分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根据医疗级别由低到高分别按60%、55%、50%、40%的比例报销。

居民朋友,我们殷切地希望您从健康出发,从长远打算,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参与。为父母投保,表达一份孝心;为儿女投保,体现一份爱心;为自己投保,寻求一份安心。我们将按照“就医方便、手续简便、管理规范”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惠及百姓的服务宗旨,严格规范运作程序,切实加强基金监管,督促定点医疗服务单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让市民朋友们放心参保、舒心就医,真正享受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优惠和便利。让我们携手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最后,真诚地祝愿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大悟县医疗保险局       

                                                           二OO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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