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连片办发(2007)2号
县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悟县“整村推进、连片开发” 试点
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开展“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试点片区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经县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工作指挥部领导研究同意,制定《大悟县“整村推进、连片开发” 试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希望各乡镇认真遵照执行。
大悟县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07年11月30日
大悟县“整村推进、连片开发” 试点
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开展“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试点片区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扶贫条例》、《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试点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整村推进、连片开发” 财政扶贫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各乡镇、各部门不得在计划外随意增减项目,不得超计划使用项目资金。
第二条 “整村推进、连片开发” 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要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
第三条 “整村推进、连片开发” 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要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资金分段拨付制和项目竣工验收制。
第四条 “整村推进、连片开发” 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拨付程序是由各乡镇申报项目实施计划,经县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呈报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签批,并向县扶贫办、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调拨计划。项目启动时,预拨30%的启动资金;实施过程中,根据进度分期分批拨付资金;项目竣工时,经县指挥部办公室验收合格后,结算90%的项目资金,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根据项目类别,经过一定时间无质量问题,全额拨付项目资金。
第五条 “整村推进、连片开发” 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结合我县实际,规定财政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到所在乡镇财政所报账,由县财政局监督审核。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报账资料应完整保存,县乡两级财政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整村推进、连片开发” 财政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统一集中采购,采购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同时,要建立严格的物资领用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管理。
第七条 “整村推进、连片开发” 试点片区的乡镇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应建立强有力的工作专班,负责项目规划的实施、合同的履行、工程的监管和相关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八条 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更不得套取、贪污财政扶贫资金,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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