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佳勤政廉政”典型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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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曾琼英 |
单位 |
湖北省大悟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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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女 |
年龄 |
43 |
职务 |
政委 |
政治
面貌 |
中共
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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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简介
近年来,曾琼英同志,一方面自己坚持公正执法,廉洁行政,为干警做出表率;另一方面,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不断总结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带出了一支公正执法、清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公安队伍。曾琼英同志先后被授予全省三五普法先进个人,全省“巾帼建功”标兵。大悟县公安局被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
一、率先垂范,为干警做出表率 曾琼英同志十分注意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并以此作为搞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前提和治本之措。积极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严格要求自己,克己奉公,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工作生活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公正办事。政委的表率作用带动和促进了全局清正廉洁良好风气的形成。 二、严格教育,让廉政勤政意识入心入脑 曾琼英同志严格按照各级纪委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的头脑,加强对干警的公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她重点抓了警察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整顿干警队伍的纪律作风,认真解决干警在思想作风、执法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干警进一步树立宗旨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廉政勤政的模范,真正使廉政勤政意识入心入脑。 三、严格管理,锻造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曾琼英同志在队伍管理、执法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不懈的努力,从而保证了执法的公正和廉洁,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效率。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二是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四是加大明察暗访和例行检查力度。五是用制度加强效能建设,促进勤政。
经过曾琼英同志的不懈努力,公安队伍的工作作风、执法作风和廉政建设水平有了显著的变化,广大干警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警察公正廉洁、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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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1992.12 团地委地市级优秀团干部 1994.01 孝感市工商联先进工作者 1995.03 湖北省妇联巾帼扫盲先进工人 1998.03 大悟县人民政府先进工作者 2006.03 湖北省人民政府全省“三五”普法先进个人
2006.11 “11.11”液氨泄露事故抢险处置专班荣立集体二等功
2007.01 湖北省“巾帼建功”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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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主管局)推荐意见
(盖章) |
战线推荐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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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办考察意见:
(盖章) |
县委审批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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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廉标兵 巾帼楷模
曾琼英,女,汉族, 42岁,中共党员。现任大悟县公安局政委,县人大代表。历任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司法局长。曾荣获省妇联“巾帼扫盲先进工作者”、全省“三五”普法先进个人、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市工商联“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2006年11月1日面对突于其来的重大液氨泄露事故,她沉着应对,指挥若定,成功处置,确保了城区10万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被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她始终履行着人大代表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带出了一支公正执法、清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公安队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全县社会治安稳定。作为一名女同志,她巾帼不让须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她勤政廉洁!
一、率先垂范,为干警做出表率 曾琼英同志十分注意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并以此作为搞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前提和治本之举。积极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严格要求自己,克己奉公,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工作生活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公正办事。政委的表率作用带动和促进了全局清正廉洁良好风气的形成。 二、严格教育,让廉政勤政意识入心入脑 曾琼英同志严格按照各级纪委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的头脑,加强对干警的公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她重点抓了警察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整顿干警队伍的纪律作风,认真解决干警在思想作风、执法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干警进一步树立宗旨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廉政勤政的模范,真正使廉政勤政意识入心入脑。 三、严格管理,锻造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曾琼英同志在队伍管理、执法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不懈的努力,从而保证了执法的公正和廉洁,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效率。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二是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四是加大明察暗访和例行检查力度。五是用制度加强效能建设,促进勤政。
经过曾琼英同志的不懈努力,公安队伍的工作作风、执法作风和廉政建设水平有了显著的变化,广大干警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警察公正廉洁、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00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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