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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悟县县级成品粮储备存储企业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8 信息来源:大悟县环城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作者: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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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应急机制,构建供给充足、调控有力、运作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根据《大悟县成品粮储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县级成品粮承储企业大悟县环城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决定通过竞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遴选1家存储企业作为大悟县县级储备成品粮存储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存储企业数量及申报条件

(一)储备品种:GB/T1354《大米》三级(含)以上大米,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储备数量:280吨。

(三)存储企业数量:1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储企业,共同承担280吨储备成品粮存储任务。

(四)存储地点:由存储企业送至大悟县环城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大新库区成品粮仓储存。

(五)申报条件

1.在本县辖区内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一定仓储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油加工骨干企业、粮油商贸企业,自愿遵守我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各项规定。

2.有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能满足对所储存的成品粮质量管控和食品安全管控;有1名及以上经过质量检验培训的检化验人员。粮油商贸企业若未配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每批次成品粮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粮油质检报告。

3.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管理状况和信用评价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已入统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的企业或同意入统企业,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

二、存储企业主要职责、运营模式和可享受政策

(一)主要职责。县级储备成品粮由存储企业视市场行情和生产经营需要,自主择机销售或购入,低温仓存储的储备成品粮轮换周期不超过6个月(从生产之日至销售出库之时),除紧急动用外,任何时期储存的储备成品粮不得低于委托储存合同约定计划。县人民政府根据大悟县粮食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提出储备成品粮动用方案,承储企业具体组织实施,存储企业无条件执行。

(二)运营模式:坚持“政府掌控粮权、确保储备规模、财政定额补助、规模动态保持”的原则管理和营运,成品粮储备平时参与储存企业的经营周转,动用时服从政府调控。由承储企业与存储企业签订合同委托存储企业储存,存储企业视市场行情和生产经营需要,自主择机销售和购入,储存的储备成品粮任何时期不得低于储存计划,所需资金由存储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同时接受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等单位及承储企业对存储企业储存储备成品粮的监管。

(三)费用补贴标准:县级储备成品粮费用补贴为290元/吨。

三、其他

本次遴选采取企业申报、审核遴选(包括书面审核和现场审核)、公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申报

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大悟县环城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包括:①大悟县县级储备成品粮存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②经营场所、仓房产权、加工能力情况证明;③粮食检验设备及检验能力、粮库管理能力等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④银行征信情况(需提供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申报当月的银行征信系统信息,征信信息应无不良记录);⑤各项财务指标数据;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⑦有关物流运输车辆基本情况资料;⑧其他资料。

(二)审核

审核包括初审和复审。由大悟县环城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组织专班根据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实地考察和核验,结合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反馈的企业执行政策、信用评价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初步确定存储企业及其存储规模。根据初审结果,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等部门结合企业综合条件进行复审,确定存储企业及其存储规模。企业申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公示

拟存储企业名单在大悟县政府网站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等部门备案,承(存)储企业双方签订储备成品粮委托储存合同。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3个工作日前,请有意向的粮油加工及商贸企业,按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大悟县环城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大悟县环城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12-7219313,联系人:邓剑135****1528),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大悟县县级储备成品粮存储企业资格申报表


大悟县环城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大悟县县级储备成品粮存储企业资格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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