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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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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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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是个农业大省,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对于促进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务必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举措来抓,努力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来之不易的良好发展态势。2004年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县域经济“一主三化”的发展路子,不断优化农业结构,积极扩大农民就业,切实增加农业投入,统筹兼顾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双重目标,寓粮食增产于农民增收之中,努力构筑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力争增长5%;粮食总产量争取达到210亿公斤左右;农业增加值增长4%,力争增长5%;农民负担比上年再减少10%。 一、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在继续抓好蔬菜、水产、魔芋、黄姜板块基地建设的同时,新增建设300万亩其他优势农产品基地。优势板块基地建设要提高质量和效益,建成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和名牌农产品生产基地。2004年省里筹措资金5000万元,坚持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向的原则,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有关项目资金要向基地县市倾斜,各项目县市也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优质、专用、特色农产品。深入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努力开发一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品牌。抓好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和质量认证体系,加大高毒高残留农药、瘦肉精、毒鼠强等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提高和生产安全。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2004年省财政用于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控制和扑灭的经费增加700万元,今后每年安排。 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出台湖北优势农产品加工规划纲要,重点培植和引进大龙头,创造大品牌,使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机连接起来。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重点扶持发展一批规模较大、带动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对重点龙头企业的贷款要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技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不管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增收,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都要一视同仁地给予支持。省发改委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由47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省税务、金融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2〕62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公布的五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鄂政办发〔2003〕80号文件有关规定,尽快制定具体细则,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支持农民发展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流通。 二、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省基本农田面积确保4600万亩不能减少,2004年粮食播种面积确保5500万亩以上。禁止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植树造林或从事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土地整治力度,2004年全省整治土地80万亩,新增15万亩。 支持粮食主产区建设高标准农田。2004年省里整合统筹5亿元资金,支持粮食主产区排灌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支持标准化高产农田示范区建设。各县市也要从国有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 认真执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省里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5亿元,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省财政、农业、粮食等部门尽快拿出具体实施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县市要本着便于操作、减少环节的原则,制定方案,完善办法,加强监督,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民特别是提供商品粮农民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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