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高店乡2023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规定,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详细目录如下:
一、本部门主要职能
大悟县高店乡其主要职责规定如下: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四)向本乡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指导村委会的工作,抓好基层政权建设。
(五)负责本辖区内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六)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大悟县编委批复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情况,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计4家,具体包括:高店乡人民政府、高店乡财政所、高店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店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预算编报情况
2022年初预算总收入安排2559.55万元,其中:财政经费补助拨款收入安排2559.55万元。
2022年预算总支出安排255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884.9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4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26万元);项目支出安排1674.57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23年初预算总收入安排2559.55万元,比上年初预算2433.62万元安排增加125.9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民生及人员经费增加,当年村级保障专项经费本级列支。
2022年初预算总支出安排2559.55万元,比上年初预算安排增加125.9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民生及人员经费增加,当年村级保障专项经费本级列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安排884.98万元,比上年初预算安排减少36.6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其中:人员经费安排8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安排225.79万元、津贴补贴以及改革性补贴安排167.26万元、一次性年终奖安排159.8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安排107.73万元、绩效工资安排16.92万元、离退休费安排43.96万元、住房公积金安排39.15万元、医疗费安排1.9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7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安排34.3万元;
公用经费安排66.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安排3.1万元、印刷费安排2.07万元、水电费安排5.01万元、邮电费安排4.17万元、差旅费安排27.64万元、维修(护)费安排0.51万元、物业管理费安排1.54万元;会议费安排2.58万元、培训费安排0.92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1.25万元、工会经费安排9.52万元、福利费安排1.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2.07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7.75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主要原因是政府招商引资接待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安排53.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上级检查、联络招商;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3号文件)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
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00万元,比上年初预算安排增加,主要是采购便民服务中心办公设备。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969.89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类760.91万元、通用设备类162.71万元、其他43.26万元。
九、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暂无设置绩效目标
十、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情况
十一、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十二、扶贫资金情况。
本部门暂无扶贫资金情况
十三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接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年末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三公经费:反映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套表
见附表: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