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目录: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情况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项目管理情况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十一、相关名词解释
十二、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另附)
一、主要职能
大悟县委政法委作为大悟县委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规定如下: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政法委员会及县委的部署。统一安排全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实现党的领导,保障政治纪律。
(二)指导斗争形势和推进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对一定时期内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负责全县稳定工作的信息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督办、社会调查等工作。
(四)检查全县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县直政法各部门依法行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顾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全县经济发展个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治安及法制环境。落实社会治安一票否决权制度。
(七)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深入基层,联系实际,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思路,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八)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规划和组织全县政法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纪律作风整训和宣传教育工作,部署安排政法系统争创活动。管理和备案管理政法部门正股级干部和副股级干部。对县直政法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工作、群团组织工作和纪检检察工作进行组织和领导。
(九)指导全县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的政法综治工作。
(十)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县委法治大悟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全县法治大悟建设的规划、推动、培训、考核等工作。
(十二)充分发挥法学界、法律界等群众团体、学术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繁荣学法研究,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和促进法治大悟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
1、人秘科
2、执法监督科
3、调研科
4、综合指导科
(二)合署办公机构
5、县综治办
6、县委法治办
7、县维稳办
8、县防范办
9、县国安办
(三)代管机构
10、法学会
三、预算编报情况
2018年预算总收入279.33万元。项目支出包括县委法治办、县综治办、县维稳办、县国安办(防范办)、大悟县法学会工作经费,预算总控制数为75万元。设立司法救助专款3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和标准使用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1.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各地市学习考察及县市区来人联系工作;公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比2017年减少预算1万元。其下降原因主要是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尽量控制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的开支。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2018年孝感市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悟县委政法委在县政府大院办公楼办公,无固定资产。
九、预算绩效项目管理情况
根据县级财政局关于印发《大悟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加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资金的经济、社会和其他效益为目的管理活动,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
十一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接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年末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行政运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三公经费:反映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下载:2018年预算公开表(政法委).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