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断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国务院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通过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不断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检查对象: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上级垂直管理的职能部门)。
三、检查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作的运行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自查、日常监督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单位自查面达100%,重点检查面达30%以上。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至31日)
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要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自纠。主要自查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各行政事业单位从大悟县政府门户网站、大悟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站或http://www.xgcz.gov.cn网站上下载表格填写),于6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有关表格上报县政府采购办。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
由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组织专班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行政事业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8月1日—31日)
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9月1日—30日)
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对所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上级垂直管理的职能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上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决定成立大悟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东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综合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采购办(联系人:乐建辉,联系电话:0712—7225890)。
(二)全县各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三)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排除干扰,秉公办事,加大查处力度,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四)凡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未按时报送自查报告的单位以及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要作为重点检查的对象。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
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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