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县政府例会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例会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的意见》(鄂政办发[2008]14号)精神和《大悟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县政府及办公室其他有关工作规则、规程,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例会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例会制度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碰头会议(以下称县政府例会)是县政府会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碰头会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其他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
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讨论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讨论决定和部署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报送省、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请示事项、提交县委决议的事项和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审议通过由县政府制定和公布的政府规则;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调研科、督查室、法制办、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
(三)县长碰头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参会范围为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会议,县政府办公室调研科、县政府督查室、法制办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县长碰头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近期县政府会议活动初步安排;分析和讨论上周工作情况,研究决定一周工作安排;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他事项。
(四)在规范县政府例会制度的同时,完善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制度。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政府其他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组成,县人武部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监察局局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由县长或受县长委托的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是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县政府专题会议一般由分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其他相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监察局局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县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会后印发《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加强会前协调
(一)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部门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主办单位在会前应主动与议题所涉乡镇和部门协商,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列明各方理由,提出主办单位的倾向性意见。
(二)乡镇和部门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县政府办公室对其中意见不一致的,必须进行会前协调,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站在县政府全局的高度,积极主动地与各方沟通,争取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三)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要进行认真研究和把关,对意见不一致的,要听取各方意见或论证,及时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同时提出优选方案。
(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常务副县长协调。凡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原则上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严格审批程序
(一)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部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以请示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调研科,并附上汇报材料、有关单位会商意见等内容。汇报材料要主题鲜明,简明扼要,分析问题要实事求是,所提意见和建议要明确具体,必要时要拟订可供选择的若干方案,重大问题还要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二)县政府办公室调研科收到请示后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审批。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同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相关科室填写议题登记表(见附件1),连同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和有关材料汇总。
(三)所有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要加强审核把关,做到“四种议题”不上会,即县政府分管领导能够研究解决或副县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不上会,主办单位会前未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未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未填报县政府例会审批单并报请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定的不上会,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参会或未能按会议要求和时间报送会议材料的不上会。
(四)县政府办公室调研科一般于会前3天,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和轻重缓急程度,合理编排会议议题。每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办公室调研科编排议题后,填报会议审批单(见附件2、3、4),报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再临时增加其他议题。各位副县长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严明会议纪律
(一)参加县政府例会的部门人员必须是县政府组成人员或部门主要负责人,除汇报单位可带1名副职和1名助手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带副职或助手。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按照要求按时上报与会人员名单。因参加国家、省、市有关会议、陪同市厅级以上领导在大悟考察、参加县委安排的重要公务活动、出国出境、出县无法及时赶回以及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而确实不能与会者,必须在会前1天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请假,并安排一位负责同志与会。
(二)一次会议有多个议题时,实行候会制度。会议在讨论前一议题时,后一议题的参会人员在会议地点等候。参会人员一律不得提前退场或临时请人代会,确有紧急情况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请假,获准后告知会议工作人员。
(三)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汇报人必须是汇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和发言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直陈观点,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四)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要自觉关闭各类通信工具。除机要人员及会议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非经允许不得进入会场约请领导、传送文件。确有紧急情况的,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代办。
五、提高办会水平
(一)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会议审批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调研科及时报告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通信员通知列席人员和各参会单位。会议通知一般采取书面方式,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二)议题确定上会后,要根据协调情况明确主汇报单位,汇报材料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签后,由汇报单位负责按统一要求印制。汇报材料一般不超过3000字,采取国际标准A4型白色再生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标题下方居中位置注明汇报单位全称和日期。对提交会议审议和讨论的文件稿,须有起草说明,并在正文标题下方用括号标注“草案”或“送审稿”字样(汇报材料格式见附件5)。汇报材料不署单位负责人姓名,不用单位文头纸,不得出现缺页、漏页、字迹不清等问题。
(三)县政府例会召开前,会议工作人员要做好会场布置等工作。会议期间,由县政府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签到、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等,县政府办公室其他相关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有关会议服务工作。
六、强化督办落实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需求制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调研科及相关对口科室负责起草,并按程序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二)会议纪要应做到文字精炼,表述准确,采取条文式写法,只写议定事项,一般不对汇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县政府办公室一般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起草并送审。会议纪要对与会人员按照“出席”、“列席”范围分别表述。
(三)县政府例会议定的事项,有关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会后2个月内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草拟《政府督办通报》,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宜于公开报道的事项,应及时报道,新闻稿报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发通稿。
附件:1、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登记表
2、县政府例会审批单
3、拟安排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单
4、待安排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单
5、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统一格式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登记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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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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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主 任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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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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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县 长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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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县长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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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长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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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题
协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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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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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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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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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部门
建议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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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材料
准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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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科室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
注:此表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填写后汇总。
附件2:
县政府例会审批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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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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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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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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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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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请领导
出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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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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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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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县政府办公室调研科填写。
附件3:
拟安排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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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议 题 |
提请单位
及时间 |
审批人及
审批时间 |
汇报单位 |
与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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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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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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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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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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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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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县政府办公室调研科填写。
附件4:
待安排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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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议 题 |
提请单位
及时间 |
审批人及
审批时间 |
汇报单位 |
与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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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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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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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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