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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农业基本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县政办机要科    文章来源:县政办机要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0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农业基本水费

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依法征收农业基本水费,是规范水利工程供水管理,保障水利设施正常运转,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为认真做好2008年度农业基本水费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征收责任。农业基本水费征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继续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因地制宜制订征收方案,把征收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到个人,强化各级征收责任,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水费征收任务的及时、全面完成。

二、明确征收任务,精心组织征收。各乡镇政府是水费征收的责任主体,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大张旗鼓地宣传基本水费征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理解政策、支持政策、执行政策。要严格执行《大悟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实施意见》(悟政办发[2006]28号)规定的标准和核定的计征面积,充分明确各地的征收任务(具体征收任务见附表),及时组织开展征收工作,确保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每亩5元的标准,足额征收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减免水费,不得在规定的标准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不得调剂、截留、挪用水费。

三、及时上缴水费,实行硬账硬结。各地要严格执行费收管理政策,使用统一的专用发票进行征收,收取的水费要及时统一上缴到县水费专户。各地要在200891以前全面完成上缴任务,凡按时完成任务的返还30%用于乡镇水利建设。如在1231以后仍然拖欠的乡镇,将从乡镇往来资金中予以扣除,实行硬账硬结,确保基本水费足额征收到位。

 

 

 

    OO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表:

 

大悟县2008年度农业基本水费任务表

 

征收面积(亩)

征收标准(元/亩)

应征金额(元)

合计

264149

5

1320745

城关

12998

5

64990

阳平

10048

5

50240

芳畈

16679

5

83395

新城

17103

5

85515

夏店

13200

5

66000

彭店

13181

5

65905

刘集

13210

5

66050

四姑

11117

5

55585

河口

8669

5

43345

吕王

10500

5

52500

黄站

7044

5

35220

宣化

37599

5

187995

丰店

20396

5

101980

高店

19020

5

95100

三里

18172

5

90860

大新

17389

5

86945

东新

17824

5

89120

 

 

主题词:水利    收费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

察院。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5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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