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我县消防工作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是县人民政府监督,协调全县消防安全的非常设工作机构。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为县联席会议召集人,协调公安消防工作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召集人。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体局、县外事侨务旅游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位专职人员担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全县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高防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损失。具体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大悟县“十一五”发展规划》等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县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定期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各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开展工作,认真遵守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制度,带头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共同职责
1、督促本行业、系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实施办法》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势,指导开展消防工作。
2、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3、督促本行业、系统联络员作好材料收集、汇总,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近期火灾形势及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4遵守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
5按时出席联席会议,如不能出席,应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请假,并安排本单位相关领导代为参加。
(二)部门职责
1、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职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关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的指示,落实消防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定期研究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向消防联席会议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
2、县安监局:把消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严格易燃易爆场所安全审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和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抓好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3、县发改局:做好消防专项规划和消防站建设的立项、审批,确保县“十一五”消防规划的落实;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确保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促;督促重点工程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
4、县建设局:负责做好《大悟县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抓好消防站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及时拆除影响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许可证;对修建道路等可能影响消防车通行的,事先通知公安部门。
5、县工商局:参与联合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直管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加强对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
6、县教育局: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习,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纳入日常教学过程,尤其是对中小学生每学期不少于两课时;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不得办理教育许可证。
7、县财政局:把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基本建设经费、消防装备经费和合同制消防队经费的保障。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8、县广播电视局:组织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消防工作,尤其是加强重大节目期间的消防宣传;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对典型火灾案例和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
9、县文体局:对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严把审批关,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许可证,并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尤其要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10、县外事侨务旅游局:加强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灭火演练,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许可证;对星级宾馆未按期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取消其星级资格。
11、县民政局:会同其他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养老院、福利院等不得办理许可证。
12、县交通局: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和对驾驶员、押运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13、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培训内容;配合做好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
14、县卫生局: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和灾害事故的医疗救助,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医疗场所不得办理许可证。
15、县质监局: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防火性能的检测,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
16、县农业局:加强农村消防宣传力度,普及农村消防知识,改善农村消防水源和道路,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加快新农村消防建设。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报召集人批准,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并主持。遇有重大、突发性事项时,联席会议召集人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简要报告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形势和工作情况,并在年初报告上年度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安排与部署。
(三)县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形成的共识及所作决定,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并在会后15天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
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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