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整顿县城区建设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县城区建设市场秩序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7年1月1日起在县城区新的总体规划区,即长征、陵园、府前、西岳、建新、泉水六个居委会和汪城、双河、刘湾、七里、田湾、邓畈六个行政村的行政区域内开工建设的各类建设工程及历史遗留的建设问题,都是本次清理整顿的对象。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属违法建设工程,一律依法处置,建设、国土、房产等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办证,司法部门一律不得公证。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未经规划委员会审批及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少批多建的;
(二)未依法取得土地审批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性质或未依法变更土地用途和依法交纳土地出让金的;
(三)国有资产未按规定处置的场地上建设的工程;
(四)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及证照、违法挂靠、拆迁的;
(五)未依法缴纳税、费的。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公益事业建设拆迁还建(含城区道路建设、开发区建设、一中迁建、兴悟市场建设、卧龙街改造等)的各类已建、在建和未建工程,必须依法向县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提供合法有效的有关资料,由上述部门审查后制订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方案报县政府研究后执行,逾期不报将视为违章建设工程依法处置。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在建工程一律停工整顿,未建的一律不得开工兴建。擅自开工建设的有关部门应采取强制停工措施,供电、供水部门应切断电源、水源。
五、城关镇和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清理整顿工作专班,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六、老城区居民自住房改造实行连片改造的方式,停止审批单体房屋改造,禁止将自住房私下出售给他人变相开发。属危房的只准在原基础上加固维修。
七、县城区规划区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都应严格执行本通告的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县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依纪依规查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建设工程的行为,对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县公安机关要全力支持清理整顿工作,从严惩处对抗清理整顿工作的不法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威胁执法人员的不法行为。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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