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政发[2007]1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大悟县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属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大悟县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属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八日
大悟县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属地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县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大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县城区各单位(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下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城关镇及属地社区统一管理。坚持以育妇为主的管理原则,有工作单位的育龄人员及其配偶,由所属单位具体管理,接受属地社区的统一管理。无工作单位(含流动人口)的育龄人员由居住地的社区直接管理。
第三条 城关镇及社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落实。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组织签订目标责任状,进行考核结算兑现。
(二)制定好社区年度人口计划,掌握辖区内育妇的基本情况,建好相关档案。 (三)为辖区群众办理各类证照提供服务,凭各单位及居民小组的证明,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但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四)组织辖区内育龄人群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为辖区育妇提供优质服务,掌握辖区内孕妇情况。做好新生儿优生检测及性别监控工作,落实孕妇包保工作,抓好三查四术结零。全面开展以生殖保健、查病治病和避孕节育为主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
(六)全面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清查、办证、验证及登记服务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协会活动网络和服务网络,加强对辖区下岗女工的服务、扶持工作,搞好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扩大就业机会。
(八)接受省、市、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考核评估。
第四条 县城区各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落实。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服从社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及时向社区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汇报计划生育工作,并接受其检查、评估、考核。
(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专门计划生育干部,及时向社区申报人口计划和人口出生情况以及有关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三)准确掌握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育妇的婚育情况及流入、流出人口的变更情况。
(四)负责本单位离岗、临时和内退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
(五)配合社区做好育妇的宣传教育和三查两补工作,搞好已婚育妇的避孕、节育和孕后、术后跟踪服务。
第五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协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属地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卫生、药监、民政、人事、国土、劳动、交通、城建、房产、教育等部门在办理相关证照时,应首先核查其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未经现居住地社区查验的,不得批准办理。
第六条 社区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本办法有关条款,社区要及时逐级汇报,由县人口计生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县城区各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等次,由城关镇组织各社区考核确定。未完成当年责任目标的,由社区初审逐级上报,作为后进典型进行重点管理,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湖北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条 在实行属地管理过渡期间,县城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城关镇和县人口计生局共同负责,并由县人口计生局向每个社区下派一名有能力、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各社区理顺计划生育工作关系,协调做好城区各单位计划生育进社区的各项具体工作,所派人员的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每个社区要配2—3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第九条 县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入预算,划拨到县人口计生局,由县人口计生局及时足额划拨到各社区。
第十条 县城区各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后,县城区各单位居民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仍然实行“双责”追究,年度考核时实行一分两记。
第十一条 县直各单位在城区以外下设机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比照本办法由属地乡镇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 管理 办法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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