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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悟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县政办机要科    文章来源:县政办机要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6

  
悟政发[2007]3号
  
  
 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悟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大悟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二月一日       
  

  
大悟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2007年2月1日)


  为切实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6]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为重点,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二、实施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

  三、主要内容

       (一)全部免除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含信息技术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按省政府确定的“一费制”标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6 : 4的比例分担。补助标准为:城镇初中300元/生/年,乡村初中270元/生/年,城镇小学200元/生/年,乡村小学170元/生/年,2007年我县共补助农村中小学学杂费2344万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中央财政负担。建立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基金,对全县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 : 4共同承担,贫困县由地方负担的公用经费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2007年、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省定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得低于30元。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来测算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

       (四)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统发机制,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要探索和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实施步骤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自2007年春季开学起分步实施。

  (一)2007年,全部免除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具体时间安排:

  2月上旬: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新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布置新机制改革工作;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财务人员按新机制要求编制预算草案;对核算点进行设备软件安装;对财务人员再次培训;修改审定预算草案,并将其上网。

  2月中旬:

  教育局、财政局进一步审核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将审批后的预算上网公示;财政局、教育局组织将学校账目移交到核算点。

  2月下旬:

  教育局、财政局到各核算点查看软件运作情况;确保2007年2月26日前学校开学运转资金到位。

       (二)2008年,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三)2009年,省根据中央制订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时调整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到2010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

  五、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农村中小学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批复农村中小学部门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照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对县教育局和农村中小学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草案,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基本情况,向薄弱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汇总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进行检查和审计监督;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三)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的各项政策,校长对学校的财务负责。按《会计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农村中小学必须编制完整的部门预算,将学校各项收入统一纳入部门预算;农村中小学的预算外资金一律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时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审核,经县财政局同意,通过国库或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到最终工程、商品、劳务提供者,学校的零星支出,通过国库授权支付的办法,拨付到学校在当地指定银行机构设立的零余额账户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检查。

  六、工作措施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大悟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鉴于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东任组长,副县长吴婕任副组长,县政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农办、县扶贫办、县人事局、县农业局、县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组织实施好本乡镇的改革工作。

  (二)确定财务核算点。按要求全县设立38个财务核算点,其中初中19个,小学19个。具体安排是:17所乡镇中心初中、城关中学、礼山学校(含小学部)等19所学校分别设立专(兼)职会计、出纳,负责本校的财务核算、财务处理和月度用款计划的申报,并代理所在乡镇其他初中的财务核算、财务处理和月度用款计划的申报。17个乡镇中心小学、实小、滨河学校(含聋哑学校)等19所学校设立专(兼)职会计、出纳,负责本校财务核算、账务处理和月度用款计划的申报,并代理各自所在乡镇村级小学的财务核算、财务处理和月度用款计划的申报。乡镇中心学校以外的其他初中和村级小学只设报账员,其会计核算、记账、月度用款计划的最终申报由其所在地中心初中和中心小学的财务人员代理。要加强核算点的管理和财会人员培训。各核算点统一配备安装专用计算机等设备,统一使用“湖北省农村中小学财务核算软件管理系统”和“湖北省行政事业资产软件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建立数据查询、网络传输平台,将所有的财务收支、报表和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的信息资料录入软件系统,与县教育、财政部门联网,供各级财政、教育部门适时查询、检查、监督、处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县教育、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培训,使之熟练运用农村义务教育财务管理软件进行电子核算、电子报表、编制预算,确保财务核算规范化。

  (三)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省有关要求,建立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将中小学的所有开支全部纳入预算,不留缺口。要严格按照“二上二下”规程,认真编制预算,做到预算编制的内容全、数据实、执行严。各中小学预算纳入其所隶属的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编制,由教育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要通过“校财局管”和分校集中核算,加强对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活动的监管,不留死角,全面规范学校收支、资金拨付与监管、物资采购等重要环节,切实做到改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切身保证教师工资到个人,公用经费到学校,“两免一补”落实到学生,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到项目。公用经费与基建经费、教师经费与学生经费不能交互使用,改革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各种债务,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和津补贴。要健全教育内部审计和检查制度,确保改革资金各项开支符合政策规定,不流失,不被挤占挪用。

  (四)规范资金划拨程序。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19所初级中学和19所小学核算点要在当地指定银行机构设立零余额账户,并通过电信VPN网与国库支付网实行连通。各学校每月10日前通过国库支付网络申报月度用款计划,经县教育局及财政局汇审后对学校按用途拨出资金。拨出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通达收款人或学校。对农村中小学的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一律由设立零余额账户的学校分校汇缴到财政专户,使用时视同预算资金管理。

  (五)坚决制止乱收费。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寄宿制学生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除此之外,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

  (六)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优化、调整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的和超编的教职工,鼓励城镇教师、大中专学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

  (七)强化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坚持公开透明,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学校收费、经费管理及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农村中小学校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师生员工的监督。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督导,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督导检查。

  (八)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主题词:教育经费    保障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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