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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悟县通村公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县政办机要科    文章来源:县政办机要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6


悟政发[2007]12号


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悟县通村公路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大悟县通村公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大悟县通村公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根据《湖北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通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通村公路建设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通村公路是指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的通行政村的公路。

  通村公路建设应严格遵循“控制规模、控制范围、控制标准、控制程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

  第三条  县交通局负责编制通村公路建设规划、申报年度计划、质量监督及省、市、县以奖代补资金的监管和支付使用。

  通村公路建设业主是乡(镇)人民政府。

  通村公路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下,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四条  通村公路建设应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通村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举报。
  

  第二章  工程技术标准及质量控制

   第五条  工程技术建设标准:

  通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按照公路四级(含四级)以上技术标准实施。

  1、土路基坯宽度不小于5.5m,土路基面层必须铺筑一层砂砾石(毛碴或山料)作为土路基的调平补强层,其宽度不小于4.0m,厚度不低于18cm,以保证土路基的足够强度。

  2、路基宽度不小于4.5m,路面宽度不小于3.5m。

  3、采用沥青路面的线路,基层为两层,总厚度不得小于30cm, 上基层必须采用水稳结构,其宽度不小于3.8m,厚度不低于17cm,水泥剂量为5%;沥青面层厚度不小于3cm。

  采用水泥砼路面的线路,基层为一层,厚度不得低于15cm,宽度不小于3.8m;水泥砼面层厚度不得低于18cm,抗压强度不低于30Mpa(C30砼),抗折强度不低于4.5Mpa。

  采用钢纤维水泥砼路面的线路,基层为一层, 厚度不得低于15cm, 宽度不小于3.8m;水泥砼面层厚度不得低于14cm,抗压强度不低于30Mpa(C30砼),抗折强度不低于5.0Mpa。

  4、限高路段净高不得低于3.5m,停车视距不应小于15m,会车视距不应小于30m,超车视距不应小于80m。每300~500m必须设有错车道,其宽度不应小于2.5m,外侧长度不得小于10m,内侧长度不小于16m,两间距可结合地形、交通量大小、视距等条件可多设,错车道必须与路面同标准建设。

  第六条  路基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路基填筑必须使用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垃圾、腐植土、膨胀土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路基填料内不得混有草皮、树根和超大粒径石块,确保填筑材料均匀性,稳定性,透水性。

  2、路基填筑前,对土质材料必须确定其填筑性能。对不同性质的土应分层填筑,并将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于路堤下层,透水较好的粒料土填筑于路堤上层,并保证压实度。

  3、填筑时必须坚持分层填筑,分层碾压。严格控制含水量,根据压实工艺合理确定摊铺厚度(土质填料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cm,石质填料松铺厚度不得大于50cm),并逐层检查压实度,确保路基压实度和压实均匀性。

  4、在进行基层施工前,必须在土路基顶层铺筑一层砂砾石(毛碴石或山料)等透水性、水稳性好质地坚硬的材料,确保铺筑厚度,并在满足含水量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碾压,使其达到最大密度,以保证路基足够的强度和能够晴雨通车。

  5、山区路基施工要确保上、下边坡稳定,设置适当的防护工程和排水设施,确保路基抗灾能力和排水通畅。

  6、桥涵等构造物台背回填应使用透水性良好的材料(砂砾石、碎石),按每层压实厚度不大于15cm分层回填碾压。

  第七条  路面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外购原材料必须凭出厂检验单进行自检,质量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自采材料必须经试验室验证,保证材料规格和质量标准。

  2、基层施工时必须采用厂拌方法施工。确保水泥、石灰剂量准确,拌合均匀,保证厚度,确保粒径及均匀度要求,并在满足含水量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碾压,使其达到最大密度,基层完工后应及时养生,控制交通。

  3、路面面层施工应重视强度、均匀性及耐久性的质量管理。

  采用沥青碎石或沥青混凝土结构时,要严格控制石料级配、压碎值、油石比、摊铺温度、摊铺厚度、密实度并满足接缝要求。

  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和钢纤维水泥砼路面结构时:应加强水泥品质和用量的控制,加强砂的质量、级配、含泥量的控制,加强碎石的质量、级配、压碎值、含泥量、针片状含量的控制,加强水泥砼的水灰比、搅拌、振捣、养生等质量的控制,钢纤维砼路面施工还应加强砼的摊铺和钢纤维撒铺的控制。水泥应使用32.5Mpa普通硅酸盐水泥,砂应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碎石应采用5mm-40mm的连续级配碎石、含泥量不大于1%、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15%。各种主要材料用量18cm水泥砼路面32.5Mpa水泥每公里204T,砂每公里321m3,碎石每公里559m3;14cm钢纤维水泥砼路面32.5Mpa水泥每公里159T,砂每公里250m3,碎石每公里435m3;钢纤维每公里4.3T。水灰比、拌和时间不得小于90s、摊铺成型、养生28d、切缝、灌缝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交通的疏导与管制。

  第八条  桥涵结构物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结构物的设置位置必须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满足泄洪要求,确保安全。各部尺寸必须准确,确保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有效。

  2、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水泥、钢材、填缝材料、碎石、砂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严禁非标准产品用于通村公路建设。

  3、切实加强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制备、运输、浇筑的质量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应以重量法计量,保证振捣、养生质量。预应力结构应严格按规范程序制作;混凝土的养生必须到位。防护工程的砌体材料必须合格,砂浆饱满;外形美观。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台背回填。

  第九条  通村公路建设业主单位要对工程质量负全责,要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通村公路建设业主单位应委托社会监理单位或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并组织群众代表参与质量监管。

  第十条  通村公路建设必须建立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留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县交通局应预留施工单位与交通局签定的路面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总额的6%作为质量缺陷保留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缺陷或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留金方可返还给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  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人员要纳入竣工验收资料存档。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恪尽职守,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县政府将依法追究乡(镇)人民政府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每年年中,以文件形式向县发改局、交通局申报次年通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由交通局核实其计划是否在规划范围内,现有路基状况是否达标,自筹资金是否已落实。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上报到发改委、市交通局审批,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通村公路工程建设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通村公路项目一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申请施工许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纳入全县年度建设计划;

  (二)设计文件已按规定批复;

  (三)征地、拆迁已完成,路基已达标,料场已确定;

  (四)自筹部分的资金已到位;

  (五)已落实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如监理单位或监督人员;

  (六)已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四条  对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由村委会以书面形式向县交通局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建设项目里程计划开、竣工时间、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施工队伍、质量保障、安全生产、施工协调等,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交通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工。

  第十五条  通村公路建设应选择具有技术力量、机械设备和讲信誉、责任心强、有一定垫资能力成建制的优秀施工企业,必须在县交通局登记并经审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到乡(镇)申请参加通村公路项目建设。通村公路施工队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力量:必须配备2名以上助理工程师和1名质检人员,在工地现场负责工程质量。

  (二)机械设备:具备14t以上压路机、挖掘机、洒水车、350型以上强制式搅拌机、单幅300m以上钢模板,15kw发电机组等工程所需机械设备。

  (三)资金能力:对实施的项目具有一年以上垫资能力。

  (四)企业信誉:该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质量意识,三年内没有被列入建筑工程黑名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开工。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人员、设备、备料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施工单位向县交通局报告,县交通局接到开工报告后三天内必须到现场进行核实,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施工单位批准开工报告,准予开工。

        (一)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已签订施工合同;

        (二) 施工单位与县交通局已签订路面工程施工合同,并同时出具“路面工程质量承诺书”;

        (三)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到位,机械设备配套,满足施工要求;

        (四) 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已落实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五) 施工单位按规定向县劳动局专户存入民工工资保证金;
   
         (六) 施工单位已向县交通局交纳水泥用量保证金。

        ①水泥砼路面每公里5万元;

        ②钢纤维砼路面每公里3.6万元;

  ③沥青路面每公里1.5万元。
  在施工过程中县交通局根据工程进度统一调拨水泥,水泥供应价格不高于市场供应价格。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水泥用量,不得将调拨水泥挪作它用,违者县交通局视其情节责令停工整改、罚款直至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  对已批复开工报告的施工单位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做好质量自检工作,落实施工日志制度,每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自检,形成《中间交工证书》,经现场监理、建设单位检测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到交通局工程股,再由交通局组织质检专班到现场检查验收。对未检测和检测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八条  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所有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公示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质量标准、投资额、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质量监理人员、交通局举报电话。县交通主管部门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第一时间举报人给予200—600元奖金,奖金从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全部完工后,首先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接到申请后,根据工程质量检查执行情况,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卡”、“开工报告”、“中间交工证书”以及施工等相关资料,并组织检查验收。建设单位对完工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县交通局申请交工验收,并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概况:简要说明该工程的地理位置,里程及路面结构,工程开、竣工时间,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落实到位情况,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项目建成后该地区人民群众评价以及对该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的影响。

  2、以乡(镇)人民政府文件形式成立竣工验收小组。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应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管理人员、行政村主要干部以及村民代表组成。

  3、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4、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盖章后的公示牌底稿。

  5、质量监督卡。

  6、开工报告。

  7、中间交工证书。

  8、竣工图纸。用平面图绘出工程所在地理位置,进出哪条主干道,经过的行政村及路线长度;路面结构类型以及宽度、厚度。

  9、建设单位验收鉴定书。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建立符合本地的安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的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路段要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确保施工和通行安全。要控制好“危险源”,特别是爆破物品的管理,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及道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    建设资金管理与结算

  第二十二条  通村公路建设资金采取县政府补、交通部门奖、驻村部门扶、大户捐、一事一议凑、村民投资、投工、投劳和出让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措。

  通村公路倡导以水泥路为主,沥青路为辅。交通部门以奖代补资金按省定政策标准执行。以奖代补资金和县政府补贴资金由县交通局按路面工程质量与施工单位兑现。其余自筹资金由所在乡(镇)、村负责解决,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质量管理程序和竣、交工验收合格是以奖代补资金和县财政补贴资金的兑现依据,对违背本办法的通村公路项目,县交通局将不纳入验收并拒绝结算。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和施工管理流程图进行施工。对路面质量存在隐患的,县交通局要按以下标准扣减以奖代补资金。

  (一)水泥砼路面:

  1、路面宽度:每差1cm,每延米扣以奖代补资金0.5元;

  2、路面厚度:每差 1cm,每公里扣9000元;

  3、混凝土抗压强度:抗压强度≥30Mpa的不扣;抗压强度在25Mpa以上(包括25Mpa)的每公里扣以奖代补资金2000元;抗压强度<25Mpa的每降1Mpa每公里扣以奖代补资金10000元;

  4、路面露骨、露砂:每平方米扣以奖代补资金20元;

  5、路面裂缝、断板:横向每条扣10元;纵向每延米扣5元;

  6、路面锯缝、灌缝:不符合要求每条扣10元;

  7、错车道:错车道未建或建设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500元;

  8、路肩及排水系统:路肩未填或填筑不符合要求的,每米扣2元;水沟不畅通每米扣2元。

  (二)沥青路面

  1、路面宽度:每差1cm,每延米扣以奖代补资金0.42元;

  2、路面厚度:油面层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公里扣20000元;基层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差1cm,每公里扣3000元;

  3、基层强度:基层取芯不成型,每公里扣10000元,基层取芯成型,但强度不合格,每公里扣5000元;

  4、油面松散每平方米扣13.5元,产生龟裂每平方米扣10元;

  5、油面有裂缝的,每米扣5元;

  6、错车道:错车道未建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000元;

  7、路肩及排水系统:路肩未填或填筑不符合要求的,每米扣2元;水沟不畅通每米扣2元。

  所扣资金将全部打入通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

  第二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对严格履行质量管理办法的工程项目,通过县交通部门初步验收,经省、市交通部门验收合格资金到位后,由县交通局负责人签署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通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村民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确定的事项,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农村    公路    建设    管理    办法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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