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政发[2007]30号
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大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股金分红资金补贴扶持政策的通知
县财政局: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5]4号),为促进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有效化解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解决经营困难,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取得成效,实现全县农村信用社持续发展目标。6月25日,县政府接到县信用联社《关于请求大悟县人民政府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工作的报告》和《关于解决大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金分红资金缺口的请示》两份报告,经研究,同意由大悟县人民政府解决省财政及孝感市联社补贴我县信用联社06、07两年股金分红资金不足的部分。请财政局从财政资金中划拨389万元资金解决股金分红资金缺口。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金融 农村信用合作社 补贴 通知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