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悟 县 人 民 政 府
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4)
关于建立大悟县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
会 议 纪 要
(2011年9月15日)
9月5日,县长万忠鑫在县财校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题就建立大悟县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纪要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会议认为,物价问题涉及民生、关系全局、影响稳定,市场价格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波动,将给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平抑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是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履行的职责。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利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对于维护市场物价和社会秩序稳定、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县政府决定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并自2011年10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依法依规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齐心协力地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把握政策,明确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45号)的规定,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和征收标准为:(一)纳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2%;(二)实行政府价格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因特殊价格政策形成的加价收入,车用天然气加价收入用于补贴支出后的结余部分;(三)向社会征收部分,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计征。其征收范围是:1、娱乐业;2、旅店业、饮食业;3、烟草、酒类、化妆品行业;4、成品油、电力、燃气、热力、通信等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四)经省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平抑粮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对生活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以及重要商品储备等。
三、部门配合,履行职责。县物价局是我县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计划安排,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县地税局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并按规定缴入国库;县财政局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管理和监督;县审计局负责对价格调节基金征缴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制度,强化监管,确保价格调节基金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一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有关规定,对价格调节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侵占。二是规范使用程序。价格调节基金由县物价局根据重要商品价格形势的监测分析情况,商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方案,做好相应的论证审核工作,并报县政府审批后发放使用;基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及时向县财政、物价部门如实报告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基金使用后,县物价局要组织绩效评估,将使用效果及时上报县政府。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县政府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终止拨款,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逾期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对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出席会议人员:卢美胜 沈德恩 贺卫东 吴 凌
胡凡明 高卫东
列席会议人员:张孝勇 杨建新 李精华 李群富
聂清波 蔡定雨 赵一鸣 郭瑞平
沈胜君 葛 军 万建新 魏燕华
姚 霞
主题词:价格 调节 基金 制度 纪要
分送: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县委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
察院。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