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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的通知
         
作者:县政办机要科    文章来源:县政办机要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0

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0780)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孝感政发〔200820)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实施普查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这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县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全县经济核算制度,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这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乡镇都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本乡镇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经济普查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兼)职人员做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普查对象和范围

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1231,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周密安排,科学组织实施

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200812月前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制订方案,组织试点和培训,开展宣传、督查和单位清查,召开经济普查工作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20091月至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95月至7月为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审核、处理上报阶段;200911月至20106月为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实施方案由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乡镇本部门的普查工作。

四、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订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对方案制订、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评估,以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要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提供工作,加强深层次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价值。

  五、落实经费,保障经济普查工作需要

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所需经费,要按照县、乡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精打细算,节俭办事,充分发挥普查经费的效益。

 

 

 

OO八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统计    普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

察院。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6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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