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我县信用环境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全省最佳金融信用县”的创建成果,进一步优化我县金融信用环境,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强化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坚持建立健全政府政策主导,人行组织协调,部门协作配合,银行主动服务,企业诚信自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切实搞好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农户、信用企业、信用社区、信用个人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水平。
2、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引导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完善和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多方筹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尽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不断壮大担保基金,放大担保比例,提高担保能力,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切实解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鼓励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建立互助担保基金和互助性担保机构,探索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农民专业组织会员联保等担保组织和模式。
3、认真落实有关规费减免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金融机构处置抵贷资产,降低贷款成本和金融机构处置抵贷资产的税费负担。本着最大限度优惠和便捷规范的原则,由县物价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孝感政办发[2008]25号文件,结合县政府[2003]13号会议纪要精神行文,明确我县支持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金融机构处置抵贷资产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具体操作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据此文件严格执行。
4、建立健全信贷投入激励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向县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发区招商企业及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主导的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倾斜。每年年初由县人民银行根据国家信贷政策,结合大悟实际对各家商业银行下达信贷营销指导性计划,年终由县政办牵头,组织经济商务、财政、人行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和奖励的依据。实行财政性资金存款与贷款增长挂钩,对贷款投放增长较大的金融机构财政性资金优先存入。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上级行的信贷政策,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剥离、打包等处置工作力度。对金融机构成功核销不良贷款的,按处置额的1‰的比例进行奖励;对金融机构成功剥离不良贷款的,且实际减轻了企业债务的,按实际减少企业债务的1‰进行奖励。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奖励力度。对邮政储蓄银行按当年贷款净增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农村信用社按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比例达到75%的给予奖励(参照《大悟县项目建设奖励办法》);对其它商业银行,年终实现净投放且增长幅度在全市同行业排名靠前的(前三名),其短期贷款按当年新增贷款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长期贷款按当年新增贷款额的2‰的比例给予奖励。
二、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加大市场主体的培育力度。人民银行要遵循“谁培植、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培植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要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实行派驻客户经理或驻厂信贷员工作联络制度,为企业及时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细化培植工作方案,完善培植计划,落实具体措施,跟进服务和管理。要积极与上级金融部门联系,争取多上报评定A级以上信用企业。对A级以上的企业大力扶植,满足合理资金需要,支持其不断壮大,提升信用等级。对A级以下的企业进行主动帮扶,为提高信用等级创造条件,力争使A级以下的“诚信企业”每年有30%成为A级以上的企业。
2、继续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今年实现新增存款10亿元、信贷投入新增5亿元以上的目标。要积极支持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重点保证全县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的资金需求。要围绕做大做强现代铸造、水晶制品和纺织服装三大支柱产业,为企业开发新项目、新工艺、新产品和做大做强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要保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对入园企业实行贷款条件和手续适当简化,期限适当延长,对发展前景好、产业带动作用强的工业企业优先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保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对县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银行至少要跟踪服务3—5家企业,把企业培植成黄金客户。要大力支持服务全民创业,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对不同经营规模、不同经营方式的企业一视同仁,对中小企业和个私企业实行综合授信,一次核定,循环使用。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工作部署,重点加大对“四大板块一小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生产生活水平。
3、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和服务方式,变坐等客户为主动上门营销,变“存款立行”为“贷款兴行”。要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适合不同类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实行不同的信贷管理办法。要不断改进融资与信贷管理方式,从时间、流程上规范信贷审批程序。要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大力拓展农民专业组织会员联保贷款业务,做大做强新城花生协会会员联保贷款规模,向其他协会和团体推广“行业协会+联保基金+授信贷款”信贷模式。试行林权质押贷款、粮食动产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质押贷款、动产浮动抵押贷款、农户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等业务新模式。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保理业务,力争辖内4家国有商业银行全部开办应收账款质押业务。
4、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转变服务方式,主动做好对企业的跟踪服务。要加强客户经理培训,全面提高客户经理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客户经理与企业的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努力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要不断整合、优化网络资源和技术资源,提高机构网点、网络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更好地服务广大客户。
三、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各金融机构及政办、商务、财政、税务、工商、国土、房产、建设、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银行行长兼任。
2、建立健全政府、银行、企业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解决信用环境建设、支持金融发展和信贷资金投入的各种问题。每年组织召开1—2次金融货币政策推介会,畅通银企协作渠道,加大项目贷款、流资贷款投放力度。不定期组织召开政银企座谈会,按照“政府搭台,银企唱戏,增进合作,共谋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加强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为资金供需双方搭建合作平台,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有效投放。定期召开金融司法联席会议,研究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结、执行情况。
3、形成部门支持金融工作的合力。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确保金融安全平稳运行。司法、工商、国土、房产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支持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为金融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宣传部门要加强诚信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在全社会弘扬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其它部门都要在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指导下,形成抓信用环境建设,促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
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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