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政府 关于2007年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水稻良种补贴政策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农民朋友们: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鄂发[2007]1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2007年我省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综合直补和水稻良种补贴。我县的具体补贴政策是:
一、2007年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按2006年核定的小麦和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根据中央、省财政安排两项补贴资金规模,全县统一补贴标准为32元/亩(2006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比上年扩大,因粮食直补资金总额与上年相同,每亩粮食直补略有下降,为10.37元/亩;综合直补比上年大幅增加,为21.63元/亩),比去年增加8.33元/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种粮农民的支持和关心。
二、2007年水稻良种补贴分早、中、晚三季。补贴标准为:早稻每亩10元、中稻每亩15元、晚稻每亩7元,按早、中、晚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三、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农户2006年实际小麦和稻谷种植面积和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分户计算粮食直补款和综合直补款,按水稻早、中、晚实际种植面积,分别按水稻良种补贴标准,分户计算良种补贴款。填写“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并发放给每个农户。各农户要认真核对“国家粮食直接补贴卡”上的小麦和稻谷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
四、粮食专项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向农民兑付,于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农户(良种补贴分早、中、晚三季发放到农户)。由乡镇财政所实行“一折通”对农民发放,兑付办法是:将粮食直补资金、综合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直接存入各农户已有的“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中。对个别边远地区的农户为方便农民可以由财政所将粮食专项补贴资金以现金方式送达农户手中。粮食直补资金、综合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不得由乡(镇)政府部门及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也不得推迟兑付。农村信用社对村(组)集中收取农户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开具证明集中取款的,应坚决拒绝支取。
五、农民持储蓄存折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农村信用合作社核查和领取补贴款。
为了保障农民切身利益,防止代领、冒领、扣缴税费等现象的发生,对不能出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资金和良种补贴款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将拒付。农户应妥善保管好存折,以后年度的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资金和良种补贴款将通过此存折发放。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
六、2007年9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要以二轮承包确定的面积为依据,对农户2007年种植小麦和稻谷的面积进行核实,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核查更正。农民朋友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小麦和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确认无误后,在《粮食直补面积分户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七、欢迎广大农民朋友对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和良种补贴工作进行监督。 大悟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12—7221164
大悟县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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