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批准收费的
文 号
备 注
一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200万元以下(含200万)
造价总额
6‰
以上各项收费均应遵守自愿原则;承担“三改”企业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按以上标准的70%收取服务费
200—1000万元(含1000万)
4.5‰
1000—3000万元(含3000万)
3‰
3000—5000万元(含5000万)
1.5‰
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
0.3‰
10000万元以上
0.1‰
二
工程经济咨询服务费
1
办理招标全过程服务费
标底价值
5‰
鄂价函(1992)112号
2
代编工程预算或标底
预算或
标底
3
代审预算(终)的或标底
净值的
4
法院或工商等委托
鉴定或
造价
5
估价
总价值
2‰
建设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