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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门收费项目及标准
         
作者:县物价局    文章来源:县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3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收费的文号  
土地闲置费 按年产值 1-2倍 财预(2002)584号  
征地管理费     鄂价房服字(2002)47号  
  说明:
1、收取征收管理费后,不得再同时收取工本费,土地系统各种卡(表)由省统一印制,按规定价格发售,各地购卡(表)费用从所收管理费中支出。
2、征地管理费的减免范围:(1)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2)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3)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
3、取消个人征地管理费。
1 建设单位征地管理费        
  一次性征拔1000亩 征地费总额 0.70% 鄂价房服字(2002)47号  
  一次性征拔500—1000亩 征地费总额 1.10% 鄂价房服字(2002)47号  
  一次性征拔100—500亩 征地费总额 1.40% 鄂价房服字(2002)47号  
  一次性征拔100亩以下 征地费总额 1.80% 鄂价房服字(2002)47号  
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1 个人 每证 5 鄂价费[92]130号、鄂价费字(98)387号  
2 单位 每证 10 鄂价费字(98)387号  
土地登记费     鄂价费字(92)130号、财预(2000)127号 农村不得收取(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有农场)
1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免收
(1) 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单位 每宗     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过700元
(2) 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 每宗     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 差额预算管理单位       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 城镇居民       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2 利用详查成果资料复制费 每宗 10   利用详查成果资料单位免收土 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采矿登记工本费        
  小型矿山 每证 200 鄂价费(92)251号  
  中型矿山 每证 300 鄂价费(92)251号  
  大型矿山 每证 500 鄂价费(92)251号  
  采矿变更登记费 每证 100 鄂价费(92)251号  
矿产资源补偿费   见文件 国务院150号令、省政府7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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