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走进大悟 | 政务公开 | 聚焦大悟 | 开放兴县 | 为民办事 | 互动平台 | 网站导航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大悟网 >> 政务公开 >> 行政事业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正文
林业部门收费项目及标准
         
作者:县物价局    文章来源:县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4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收费的文号  
证照工本费        
1 野外生产用火证 每证 0.2 鄂价费字(92)110号  
2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每证 10 计价格(2002)2672号  
3 国有山林权证书 每证 5 鄂价费字(92)110号  
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法》、财综字[2002]73号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自留山免收
1 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 平方米 6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政综(2002)3号  
2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 平方米 8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政综(2002)3号  
3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 平方米 10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政综(2002)3号  
4 疏林地 平方米 3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政综(2002)3号  
5 灌木林地 平方米 3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政综(2002)3号  
6 未成林造林地 平方米 4    
7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平方米 2    
检疫费        
1 苗木 货值 0.80% 鄂价费字(92)110号 调运检疫
    货值 0.40% 鄂价费字(92)110号 产地检疫
2 林木种籽 货值 0.20% 鄂价费字(92)110号 调运检疫
    货值 0.10% 鄂价费字(92)110号 产地检疫
3 木材 货值 0.20% 鄂价费字(92)110号 调运检疫
4 药材 货值 0.50% 鄂价费字(92)110号 调运检疫
    货值 0.30% 鄂价费字(92)110号 产地检疫
5 盆景   1%   调运检疫
6 果品 货值 0.10% 鄂价费字(92)110号 调运检疫
7 果品 货值 0.05% 鄂价费字(92)110号 产地检疫
8 竹类及制品 货值 0.20% 鄂价费字(92)110号 调运检疫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具体标准见鄂价费字(92)110号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1 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按其成交额 6% 鄂价费(99)341号 向供货方收取
2 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按其成交额 4% 鄂价费(99)341号 向供货方收取
 
栏目导航  
领导之窗
县委领导 | 县人大领导 | 县政府领导
县政协领导
政府机构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 | 本省法规 | 地方法规
公文公告
县委文件 | 县委办公室文件 | 县政府文件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部门公文公告
人事编制
干部任免
招标采购
政府财政
工作报告
统计数据
实事工程
行政事业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专项基金收费 | 服务性收费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关于本站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管理登录

网站备案编号:鄂ICP备08000660号  
大悟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2-7222360
设计制作:大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712-7226762  邮箱:dawu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