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批准收费的
文 号
备 注
一
河道挖砂、石、取土
每吨
0.6
鄂政办发(92)55号
二
水资源费
鄂价费[2006]96号
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用水免征
1
地表水
工业取水
立方米
0.10
生活取水
0.05
涉及农村中农民的取消
2
地下水
0.20
三
防汛费
年·人
25
鄂政发[95]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