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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基金收费项目及标准
作者:
县物价局
文章来源:
县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4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收费的文号
备
注
1
水利建设基金
3%
国发(1997)7号
执行到2010年止
2
育林基金
木材价格
12%
鄂林办财函字(1994)001号
3
维简费
木材价格
8%
鄂林办财函字(1994)001号
4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省外用户
元/吨
2
省政府173号令
省内用户
元/立方
1.5
省政府173号令
5
城市教育附加费
元
营业税税额3%
国发(86)50号
6
粮食风险基金
万元/年
178
国发(99)11号
6
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元
1.5
省政府145号
8
土地出让金
元/平方米
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
省政府(91)45号
9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
省政府(95)83号
备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费标准为:
1、单位职工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人职工数;
2、本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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