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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基金收费项目及标准
         
作者:县物价局    文章来源:县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4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收费的文号  
1 水利建设基金   3% 国发(1997)7号 执行到2010年止
2 育林基金 木材价格 12% 鄂林办财函字(1994)001号  
3 维简费 木材价格 8% 鄂林办财函字(1994)001号  
4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省外用户 元/吨 2 省政府173号令  
  省内用户 元/立方 1.5 省政府173号令  
5 城市教育附加费 营业税税额3% 国发(86)50号  
6 粮食风险基金 万元/年 178 国发(99)11号 6
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5 省政府145号  
8 土地出让金 元/平方米 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 省政府(91)45号  
9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     省政府(95)83号  
备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费标准为:

 

1、单位职工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人职工数;

 

2、本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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