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政办发[2007]5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悟县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2007年的政府采购工作,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悟县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制度规定,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实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实行政府采购。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在申报编制2007年度部门预算时,要按财务隶属关系,编制汇总本单位(系统)的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采购。 三、县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部门预算过程中,对政府采购预算之外、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属于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向政府采购办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 四、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要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凡应编制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五、县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加大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整改,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六、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先预算、后审批、再采购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并于2007年4月30日以前报县政府采购办(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
附件:1、大悟县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大悟县政府采购预算表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大悟县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货物类 (一)交通工具 小汽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专用汽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二)一般设备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太阳能热水器、办公家具(在3000元以上)。 (三)专用设备 系统集成、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教学设备、信号干扰设备、监控设备(不含交通管理监控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消防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器械、保安设备、灯光音响设备,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四)专用材料 县级预算单位汇总采购量1万元以上的应用软件、制服及劳保用品、药品、医疗耗材、工具和仪器、燃料、农用物资、储备物资、教科书、园林绿化。 二、工程类 采购量30万元万元以上、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三、服务类 车辆保险及会议。
主题词:政府采购 目录标准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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