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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县政办机要科    文章来源:县政办机要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1

悟政办发[2007]2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
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为指导,坚持教育与引导、整治与规范、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辖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的市场交易和竞争环境,以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范围与重点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的范围是全县城区所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城郊、乡镇等不同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其重点行业、区域、对象是:

  (一)重点行业。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问题,着重清理整治食品、烟酒、成品油、药品、医疗器械、农业机械、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文化娱乐(含网吧)、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以及交通运输、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重点区域。各类市场、商场、商城、超市等场所(重点是柜台租赁经营);社区、校区和大型企业内设经营性网点及其周边区域;早点夜市摊群、城乡结合部等无证无照经营聚居区。

  (三)重点对象。流动性大、时令性强、跨区域一照(证)多摊点以及不服从管理、长期不办照等无证无照经营者。

  三、职责分工

  全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工商、公安、消防、建设、卫生、文化、烟草、商务、交通、农业、农机、质监、药监、安监、环保、劳动、人事、教育、民政、旅游、房产等部门参加,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工商部门负责对无须取得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户,以及已经取得前置许可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户的清理整治和依法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需要公安机关前置审批行业的无证经营户进行清理,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审批,办理许可证;对不能办理许可证的,依法取缔。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制止各种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为清理整治工作保驾护航。

  (三)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各类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出具消防审核、验收意见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审批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而投入使用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建设部门负责对占道经营、流动商贩和进入主干道经营的“一馆四店”(餐馆、废品回收店、车辆冲洗店、汽车修理店、五金加工店),以及拆迁区的无照经营户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并按照城市管理的要求,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从事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租售音像制品、书刊杂志等涉及文化前置审批行业的无证经营户进行清理,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许可证;对暂达不到条件的要限期达标,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要依法取缔。

  (六)卫生部门负责对从事饮食、副食、保健品、美容美发以及其他需要办理前置审批行业的无证经营户进行清理。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许可证,不能取得许可证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同时,要规范个体医疗机构的监管,依法核准医疗机构执业资质资格,按照法定条件及时核批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七)药监部门负责对需要前置审批认证行业的无证经营户进行清理,对无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进行清理;依法整治与取缔无证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八)安监部门负责对需要前置审批许可行业的无证经营户进行清理,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质监部门负责对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农药、化肥、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十)环保部门负责对造成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十一)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无证无照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教育考核鉴定机构进行清理整治,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所引发的欠薪、劳资纠纷等问题,要依法予以协调处理。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午托班、幼托幼教和以电脑培训为名从事网吧经营等非法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十三)民政部门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清理整治非法婚介等中介机构的变相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十四)人事、烟草、商务、交通、农业、农机、外事侨务旅游、房产等部门负责对需要前置审批许可手续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清理整顿,及时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手续,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各相关部门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要积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对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并抄送同级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四、实施步骤

  全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专项行动从今年3月份开始,到5月底结束,然后,转入正常性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3月15日)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具体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在各乡镇主要街道集镇悬挂宣传横幅。县牵头单位要组织执法车辆在全县巡回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利用媒体发布通告,刊播整治行动,教育和引导无证无照经营户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

  (二)调查摸底。各相关部门在政府统一组织下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调查摸底,并建档造册,集中汇总,做到摸清底数,按照职责分工实行“零距离”监管。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阶段(3月16日—5月15日)。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分别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对辖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集中进行清理整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突破”原则,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相关部门实行限时办理,送证送照上门;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集中“会审”,能保留的保留,不能保留的引导劝其转行经营,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整治的坚决查处取缔。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5月16日—5月31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将清理整治情况报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县政府。县政府将组织督查专班对各地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卢美胜任组长,县政办分管副主任张孝勇和县工商局局长王清平任副组长,县工商局、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文体局、烟草局、商务局、交通局、农业局、农机局、质监局、药监局、安监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民政局、外事侨务旅游局、房产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和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由王清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组织指挥辖区清理整治无照无证非法经营专项行动。

  (二)定期沟通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和掌握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报整治工作情况,指导全县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及时反馈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情况和重要案件要随时报送。要建立监督管理、清理整治信息互相抄告制度,形成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时宣传报道各乡镇、各部门整治工作动态和正面典型,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许可审批、日常监管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对违法许可审批、疏于管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为违法经营者充当保护伞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工商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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